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全民健康水平提升行动的意见》(宁党办〔2021〕48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21〕14号)精神,持续巩固和开展健康细胞创建工程,沙坡头区爱卫办、健康水平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开展2023年第一批“健康细胞”示范点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按照自治区健康细胞创建工作安排,由沙坡头区爱卫办、教育局、工信和商务局、工会、妇联等部门分别牵头,组织创建新的健康社区(村)、健康单位(机关)、健康学校、健康企业、健康家庭,分别依据“健康细胞”考评细则,自愿填写社区(村)、单位、学校、企业、家庭健康细胞申报表(见附件1-3),经区级初评、市级推荐、自治区验收命名并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二、评选标准
见附件4-9。
三、申报推荐
(一)申报单位对照创建标准进行评估。经自评完全符合基本条件和评估指标的单位,可以填写申报表,并提交创建“健康细胞”自评报告。健康社区(村)、健康家庭、健康学校、健康单位(机关)、健康企业申报和自评工作,由各乡镇、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认真按照“健康细胞”创建标准认真自评推荐申报,于3月14日前将初审合格的“健康细胞”创建示范点申报表及申报材料汇总后报区爱卫办(沙坡头区卫健局604室)。区爱卫办复审后对符合标准的“健康细胞”上报市爱卫办,市爱卫办复核后向自治区爱卫办推荐验收命名。
附件:1.健康社区(村)申报表
3.健康家庭申报表
4.健康社区考评细则
5.健康村考评细则
7.健康企业考评细则
8.健康学校考评细则
9.健康家庭考评细则
中卫市沙坡头区爱国卫生运动 中卫市沙坡区全民健康水平提升行动
委员会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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