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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沙坡头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 2019-05-08 作者:
来源: 沙坡头区统计局

各乡镇经济普查办公室:

为切实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检查工作,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检查实施办法》的要求,区经普办决定5月10-14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数据质量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在我区普查数据全部验收前,通过对普查数据进行质量检查,及时发现普查登记过程中存在的数据填报等错误,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普查小区所在的乡镇进行全面复查,以保证全区普查数据质量整体符合要求。

二、组织领导

沙坡头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经普办”)统一组织实施全区数据检查工作,全程指导监督。本次共抽取3个普查小区作为数据检查对象,分别是柔远镇刘台村第一普查小区、东园镇曹闸村第一普查小区、滨河镇中山社区第二普查小区。检查组工作人员对抽中普查小区内的除个体经营户以外的所有普查对象(不含部门实施普查的单位)进行实地上门检查。5月20-30日,自治区数据检查组对我区数据检查工作进行复核验收。

(一)资料准备

区经普办在正式登记平台系统中,下载、整理、打印抽中普查小区的全部单位名单。

(二)抽查指标和要求

普查单位错报率要求:普查单位错报率低于5‰,主要经济指标错报率低于10‰。

普查单位错报率计算方法:错报单位数/原填报普查表单位数*1000‰。

1.法人单位抽查指标

(1)一套表法人单位及填报非一套表企业法人主要经济指标的法人单位:资产总计、营业收入、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2)填报行政事业单位主要经济指标的法人单位:资产总计、本年支出合计、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3)填报民间非营利组织主要经济指标的法人单位:资产总计、本年费用合计、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2.产业活动单位:

经营性单位收入、非经营性单位支出(费用)、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三)现场调查核实

抽查组按照普查小区图划定的区域,对被抽中的普查小区内的全部单位使用PAD进行“地毯式”逐个建筑物搜索单位,首先核实该单位是否真实存在,然后核实并填写相关信息,对不存在的单位要注明原因;对存在单位,查阅证照、劳资、财务、统计台账等相关资料,确定单位类型,填报主要经济指标。对新发现的单位,查阅相关证照,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名称和详细地址等基本情况信息,注明新增原因,确定单位类型。

(四)问题处理

对未达到合格标准的普查小区,该小区所属乡镇区域内所有单位进行全面复查。存在虚报单位等弄虚作假情况的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及早部署,充分认识数据检查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落实人员,确保数据检查工作有效开展。    

(二)严格执行《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严格遵守经济普查工作纪律要求,坚持依法检查,切实加强对检查人员的管理。

(三)参加检查人员要认真学习《宁夏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检查实施办法》,准确理解和掌握主要指标的口径范围、资料来源,客观公正地完成数据检查任务。


附件:1.沙坡头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检查抽查组人员分组表.

      2.数据检查表.

      3.普查小区单位个数检查结果汇总表.

      4.普查小区单位个数检查结果汇总表.

      5.数据检查结果汇总表.



中卫市沙坡头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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