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登录个人中心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新闻中心 网上办事 互动交流 走进沙坡头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2021年富民增收产业扶持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01/2021-00319 文号 卫沙政办发〔2021〕60号 生成日期 2021-09-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迎水桥镇、东园镇、柔远镇、镇罗镇、宣和镇、永康镇、常乐镇、香山乡、兴仁镇,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

《沙坡头区2021年富民增收产业扶持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2021年富民增收产业扶持方案


为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的产业帮扶工作,培育发展各具特色的富民支柱产业,有效拓宽脱贫地区群众稳定增收渠道,确保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始终坚持正向激励作用,逐年降低产业扶持标准,以激发脱贫户内生动力为根本,以持续增加脱贫户和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收入为目标,立足沙坡头区“四带一区”产业总体规划,扶持以玉米、枸杞、苹果等为主的种植业和国家、自治区相关部门压砂地生态修复扶持的后续产业,扶持培育以移民村基础母牛养殖为主的畜牧业,着力增强农村人口特别是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自我发展能力,不断促进特色产业提质增效,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二、扶持对象

以系统在册的脱贫户(稳定脱贫户除外)、监测帮扶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为主,“十一五”“十二五”生态移民、“十三五”易地搬迁移民为辅,重点扶持有发展能力和发展愿望的脱贫户、监测帮扶对象。产业奖补家庭劳动力年龄在16岁(含)以上60岁(含)以下(年龄认定以申报当日计算)的予以奖补;借贷人年龄在18岁(含)以上65岁(含)以下按时还本清息的农户予以小额信贷贷款贴息。

以自治区认定的龙头企业、合作社为主,涵盖有契约型、股权型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的家庭农场、致富带头人经营主体。

三、扶持项目及标准

以龙头企业、合作社产业带动为引导,以产业奖补扶持为辅助,以贷款贴息为支撑,以防贫保为补充,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扶持体系。

(一)产业奖补。产业到户奖补根据不同家庭的不同主业、不同规模以及不同效益,采取差别化的正向激励奖补政策。

1.种植业:①种植玉米、水稻等传统农作物每亩奖补200元,最高不超过10亩;②种植苹果、枸杞(压砂地枸杞除外)等经济作物每亩奖补500元,最高不超过10亩。③在符合压砂地退出政策地类上种植国家、自治区推荐的生态修复后续产业(如金银花、枸杞等)并自愿退出压砂地种植者每亩奖补500元,最高不超过10亩(允许重复享受统一的压砂地退出扶持政策)。

2.养殖业:在镇村辖区内养殖基础母牛并购买养殖保险,按照“见犊补母”方式,按以下标准奖补:监测帮扶对象、脱贫户每头奖补2000元,除监测帮扶对象和脱贫户外的“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移民家庭每头奖补1500元。享受补助的基础母牛必须统一建档立卡,佩戴耳标,进行动物疫病免疫,当抽检数据小于申报数据时,按照申报数据计算,需镇村提供证明,(详见附件4);若无相应的证明,按照抽检数据计算。

除养殖基础母牛“见犊补母”外,其他养殖业一律不予补助。

3.个体私营经济:脱贫户(稳定脱贫户除外)、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成员从事汽运、餐饮、农家乐等其他个体经营者每户奖补3000元,经营项目每带动1名脱贫户、监测帮扶对象(不含同户籍家庭成员)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者再增补500元,每户奖补最高不超过5000元。享受个体私营经济奖补必须以营业执照(从业资格证书)、租赁转让合同和劳务用工合同为依据。

4.劳务产业:脱贫户(稳定脱贫户除外)、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成员:①经有资质的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集中组织外出务工或镇村集中“点对点”组织外出务工的脱贫户和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成员,单人稳定就业70天及以上,按照以下奖补政策予以奖补:省外就业且工资总额不低于10500元,每人奖补1000元;省内县外就业且工资总额不低于9000元,每人奖补800元;县内就业且工资总额不低于7500元,每人奖补500元。申报资料:正规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济人资料或镇村集中“点对点”组织外出务工证明,就业70天及以上能证明务工收入的材料:如工资划入申请人账户相应凭证、银行流水等;劳务合同(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务工协议)复印件。②家庭成员有1人在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者,每人奖补3000元。③以上两项政策单人不得重复享受,就业时间以2020年10月1日—2021年9月30日为一个周期进行计算。

以上1—4项产业扶持奖补政策允许单户交叉享受,单户奖补最高不得超过10000元。

(二)小额贷款贴息。2021年落实“两免一基”金融扶持政策,对辖区脱贫户、监测帮扶对象单户借贷5万元以内按期还本清息的小额贷款给予市场报价利率全额贴息。

(三)产业担保贷款贴息。根据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脱贫富民战略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第一年全额贴息,第二年贴息三分之二,第三年贴息三分之一;对龙头企业贷款按照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期限最长为2年。”(2021年起统一实施市场报价利率),对直接收购脱贫户、监测帮扶对象农产品价值5万元以上或直接雇用脱贫户和监测帮扶对象超过20人且务工3个月以上的扶贫产业涉农龙头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产业担保贷款按照同期同档次市场报价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带动5户以上脱贫户、监测帮扶对象发展产业且有收益的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80万元,产业担保贷款按照同期同档次市场报价利率的70%给予贴息;对带动5户以上脱贫户、监测帮扶对象发展产业且有收益的致富带头人和种养大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产业担保贷款按照同期同档次市场报价利率的70%给予贴息;生态移民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产业担保贷款按照同期同档次市场报价利率的7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为2年,单个主体贴息总额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申请产业担保贷款贴息的企业和个人,需在贷款还清后,按照企业申请(并提供佐证资料)、区乡村振兴局审核、县区公示公告的程序给予贴息,对于不按期归还贷款者,财政不予贴息。

四、资金计划

沙坡头区2021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产业扶持预算资金23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1500万元,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500万元,沙坡头区本级财政资金300万元(生态移民种养殖奖补和产业担保贷款贴息)。

五、实施步骤及责任分工

(一)产业奖补。

1.种养殖业(苹果和枸杞由区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其他种植业和养殖业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

①农户申请(9月1日—9月15日)。凡符合产业奖补种、养殖业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镇申请产业奖补政策扶持。

②镇村审核(9月16日—9月26日)。各乡镇组织镇、村干部对申请种养殖产业项目的农户进行逐户验收,核查申请项目是否属实。验收合格名单要在村、镇公示栏分别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

③抽检复验(9月26日—10月6日)。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联合区乡村振兴局、财政局,按照各乡镇上报总数的5%抽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在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④资金拨付(10月7日—10月3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区乡村振兴局通过“一卡通”兑付到户。

2.个体私营经济、劳务产业(个体私营经济由区工信和商务局牵头负责,劳务产业由区民社局牵头负责)。

①农户申请(10月1日—10月15日)。凡符合产业奖补个体私营经济、劳务产业条件的脱贫户、监测帮扶对象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镇申请产业奖补政策扶持。

②镇村审核(10月16日—11月15日)。各乡镇组织镇、村干部对申请扶持的脱贫户、监测帮扶对象个体私营经济、劳务产业项目进行逐户验收,核查申请项目是否属实。验收合格名单要在村、镇公示栏分别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上报区民社局、工信和商务局。

③抽检复验(11月16日—11月30日)。区民社局、工信和商务局联合区乡村振兴局、财政局,按照各乡镇上报总数的5%抽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在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④资金拨付(12月1日—12月31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区乡村振兴局通过“一卡通”兑付到户。

(二)贷款贴息(区乡村振兴局负责)。小额贷款贴息按照《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扎实做好沙坡头区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卫沙扶贫办发〔2021〕20号)执行。

(三)防贫保险(区乡村振兴局负责)。按照《关于开展2021年“防贫保”工作的通知》(卫沙扶贫办发〔2021〕17号)执行。

(四)产业担保贷款贴息(区乡村振兴局负责)。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培育扶持稳定增收的富民产业是落实中央“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要求和实现稳定增收的重要措施。各有关乡镇、有关部门(单位)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三落实”的一项硬任务,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高质量、高标准推进。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乡镇、有关部门(单位)要借助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公众号、公示栏、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加大产业培育政策宣传力度,在帮扶区域大力营造出主动发展、积极致富的良好氛围,充分激发群众内生动力,防止致贫返贫。

(三)强化职责,狠抓落实。各有关乡镇要将任务分解到包村领导、驻村工作队、村组干部头上,实行划片包户责任制,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扶持项目顺利实施,为群众增收奠定基础。

(四)加强管理,规范运行。到户扶持项目要严格落实“两公示一公告”,各乡镇要对扶持内容和补助标准在村、镇公示,行业部门在县(区)网站公告。要建立健全产业扶持项目档案,切实做到“村有册、乡镇有簿、县(区)录入”。要建立扶持项目、资金、帮扶措施、扶持成效台账,真实反映扶持成效,助力乡村振兴。

本方案实施年度为2021年,如遇政策变化,再行研究调整。


附件:1.沙坡头区2021年富民增收产业帮扶申请验收表

      2.沙坡头区2021年富民增收产业帮扶汇总表

      3.沙坡头区产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表

      4.沙坡头区2021年富民增收产业帮扶养殖业(差额)证明表


点击查看:《一图读懂:沙坡头区2021年富民增收产业扶持方案》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友情链接 国家及部委网站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宁夏各市县政府网站
新媒体
智能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