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所,食品安全监管室: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规范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使监督检查成为发现问题、案件来源的主要途径,结合《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区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等文件通知,制定了《2024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沙坡头区分局
2024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认真贯彻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和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全面加强食品生产安全监管,依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区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等法规文件,结合辖区实际,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沙坡头区分局制定2024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按照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不断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加大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重点问题、重点对象的整治力度,确保对全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小作坊)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60%以上(其中食品添加剂、白酒小作坊监督检查率达到100%,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后处置率达到100%),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从业者有效健康证明持有率达到100%,辖区所有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报告率达到100%,形成严密高效的食品生产监管体系,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检查对象及方式
各市场监管所要结合日常监管、专项工作、有因核查,组织对本辖区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取得登记证的食品小作坊开展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随机检查和联合检查。
三、检查频次
(一)各市场监管所要根据《宁夏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与信用分类管理办法》,结合上一年度检查情况,对辖区风险等级为A级的食品生产企业检查不少于1次/年,B级的检查不少于2次/年,C级的检查不少于3次/年,D级的检查不少于4次/年。针对2023年被立案处罚、出现监督抽检不合格的食品生产企业要在原有基础上适当增加检查频次。
(二)各市场监管所要对本辖区新办食品生产企业发证后3个月内实施首次日常监督检查。
(三)各市场监管所检查时发现企业停产,要及时向食品安全监管室报告,并提醒企业提交停产报告申请,待企业提交恢复生产报告后各市场监管所要及时对复产企业开展现场检查。
(四)食品小作坊检查频次参照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原则,检查不少于4次/年,对2023年被立案处罚、出现监督抽检不合格的食品小作坊要在原有基础上适当增加检查频次。
四、检查内容
(一)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内容。要依据总局制定的《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中列明的检查要点进行,同时应兼顾以下内容。
1、《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大中型企业是否设立食品安全总监及食品安全员;小微企业是否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员。重点检查企业是否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
2、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开展情况。重点企业、重点区域和重点食品风险是否按照“一企一档”“一域一档”“一品一策”,建立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
3、物料平衡核算。对照《食品生产企业物料平衡检查要点表(范本)》(见附件1),利用科学化和数据化的检查规则,在允许的偏差范围内,比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实际产量或实际用量与理论产量或用量,分析企业存在差异原因的合理性,通过物料平衡检查,发现食品生产行业或企业的潜在风险和违法违规行为,落实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浪费监测任务。
4、追溯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企业追溯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以生产过程控制为重点,以“批生产记录”为主线,以纸质表格、信息化技术、条码、二维码和电子标签等多种方式为手段,建立起完善的生产记录,要以《产品追溯信息记录表(范本)》(见附件2)为主要检查内容,检验食品生产“2023”规范记录年行动成效及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二)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内容。要以“监督、规范、引导、宣教”为原则,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1、生产主体资格。重点检查食品小作坊名称、地址、负责人、食品种类等信息是否与登记信息一致;登记证是否存在有效期内。
2、生产加工场所。重点检查食品小作坊生产场所是否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是否存在交叉污染风险;生产加工场所是否整洁、卫生、通风、无积水,满足操作和安全生产要求。
3、设施与设备。重点检查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设备和器具是否清洁、卫生、安全;是否具有防鼠、蝇、虫等设施,生产场所有无虫害迹象;是否具备必要的冷藏、冷冻、加热、消毒杀菌设施;是否有洗手设施,并配备专用的消毒、干手用品。
4、加工过程控制。重点检查食品小作坊是否有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外的非食用物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情况;是否存在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及违规使用新食品原料、药品的行为;是否存在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问题。尤其是白酒小作坊,应严查是否存在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非食品原料,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甜蜜素等食品添加剂行为。
5、人员管理。重点检查食品小作坊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人员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现场检查食品生产人员个人卫生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6、原辅料、成品仓储管理。重点检查食品小作坊是否存放有与生产产品无关的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原辅料、成品是否离地离墙存放,储存环境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过期、回收原辅料、成品未按规定处理。
7、包装与标识。重点检查食品小作坊是否在生产加工的食品包装上如实标明食品名称、主要成分或者配料、食品小作坊名称、地址、登记证名称和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联系方式等内容,并按照规定在显著位置标明“作坊食品”字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升产品质量。各市场监管所及食品安全监管室要高度重视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按照计划实施监督检查落实工作责任,必要时,采用“监检结合”监管模式,丰富监督检查内涵,夯实监督抽检工作链条,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强化系统运用,按时上传系统。食品安全监管室要将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按照两年“全覆盖”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细化为月度监督检查计划,并将月度监督检查计划按时限要求录入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系统(于每月 20日前将下月监督检查计划上报系统)。
(三)开展告诫提醒,提高思想认识。食品安全监管室要结合辖区食品产业特点,对枸杞、食用植物油、包装饮用水等地区特色和高风险消费食品企业开展风险会商提醒,要对抽检屡次不合格企业、举报投诉较多的问题企业实施约谈,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告诫提醒,提高企业负责人的思想认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四)规范检查行为,强化问题整改。各市场监管所在开展检查时,要督促检查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计划的要求,严格检查、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不得妨碍食品生产单位正常的生产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检查单位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涉及违法违规的要详尽调查并立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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