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所(室):
为贯彻实施《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5号)和《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6号)(以下称两个规定),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推进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的实施意见》要求,分局制定了《沙坡头区推进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实施方案》,此项工作涉及质量发展政府效能考核,现印发给你们,请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沙坡头区分局
2023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推进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创新质量安全监管理念,压实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沙坡头区质量安全监管能力现代化水平,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区市场监管系统要集中力量,统筹推进两个规定落实,实现一年打基础、两年全覆盖、三年见成效。2023年,沙坡头区分局和各市场监管所完成企业分级并建立重要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质量安全档案。2024年,依托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信息平台,完成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质量安全相关信息在平台上应录尽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有效运行。2025年,防范和化解质量安全风险能力明显提升,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末端发力终端见效长效工作机制基本形成。
二、组织实施
(一)分层分级建档(2023年7月18日至7月31日)
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2017)》,将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划分为A、B、C、D级。原则上,自治区、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基层市场监管所分别对应A、B、C、D级主体(附件1)。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督促对应主体建立健全责任体系,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发生较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多次发现重大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的生产和销售单位,可由上一级市场监管部门监管或挂牌督办。每个层级的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经认真分析研判,选定本层级中很可能发生重大质量安全风险的生产和销售单位,将监管责任建档锁定明确到人,且半年内现场检查不少于1次。监管责任人如有变动,应在5个工作日内更新。
(二)培训宣贯建档(2023年7月18日至12月31日)
2023年9月底前,市局组织完成B类企业两个规定培训宣贯和建档工作,知识产权与质量监督管理室和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于2023年年底前,完成C、D类企业两个规定培训宣贯和建档,为明年全面推进两个规定实施奠定基础。
(三)建立监管清单(2023年7月18日至12月31日)
根据《产品质量法》、两个规定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等规定要求,建立健全监管任务清单。同时,督促生产和销售单位,充分考虑生产经营活动中影响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风险点,明确符合生产、销售单位自身特点的风险管控事项,并纳入监管任务清单(附件2)。
(四)实行督查清单制(2023年7月18日至2024年)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加强督促检查的重要论述精神,建立市场监管部门督查清单制度(附件3)。根据督查清单,对推进两个规定落实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得力、责任不落实的,及时发敦促提醒函、整改通知书或约谈、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此项工作属于政府效能考核任务工作,各市场监管所(室)要高度重视,加强内部协调,组建工作专班;制定落实两个规定的具体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监管任务,确定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加强组织、指导、督促和服务,推进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二)统筹分类,精准监管帮扶。根据监管职责和需要,坚持问题导向,实施分类精准监管。对未发现或者质量安全风险小的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按照“无事不扰”原则,纳入属地日常监管或者实施触发式监管;对发现较大质量安全风险或者信用风险较高的生产和销售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对近2年内发现3次及以上重大质量安全风险或者信用风险高的生产和销售单位,实施特别监管。对实施重点监管、特别监管的,分别建立生产、销售单位年度名单。经确认存在缺陷的,责成生产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召回。根据发现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生产单位需要,组织开展质量技术帮扶,精准提出整改措施。
(三)严把时间节点,加强督导检查。各市场监管所要明确专人负责,及时上报信息,于7月31日前完成辖区企业分级工作并上报知识产权与质量监督管理室备案(附件4)。分局将不定期对各市场监管所落实两个规定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
联 系 人:张一民 联系电话:0955-8597980
电子邮箱:1044939289@qq.com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