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29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29日—2024年10月1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55-8806328
传 真:0955-8806358
通讯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应理南街朝阳路老年公寓院内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环评文件类型 |
1 | 关于同意国家电投集团宁夏能源铝业中卫新能源有限公司《国家电投中卫香山49.8MW分散式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卫环沙坡头区分局函〔2024〕23号:国家电投中卫香山49.8MW分散式风电项目 | 2024年9月29日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2 | 关于同意《中卫市鸿瑞肉食品有限公司生猪定点屠宰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卫环沙坡头区分局函〔2024〕24号:中卫市鸿瑞肉食品有限公司生猪定点屠宰扩建项目 | 2024年9月29日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沙坡头区分局
2024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