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区直相关部门,各企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切实履行统计监督职责,严肃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进一步提高沙坡头区统计基础数据质量,决定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目的
通过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查找沙坡头区统计基础数据填报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督促整改,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有效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二、核查对象
核查对象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以下工业、建筑业小微企业、规模以下服务业、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非一套表劳动工资、部分行业事业单位抽样调查等统计专业领域的乡镇、部门(单位)、企业(个体户)(名单见附件)。重点核查对象是:
1.数据异常企业(单位);
2.新建企业;
3.数据修订企业(单位);
4.统计员更换频繁的企业(单位);
5.其他需要核查的情形。
三、核查内容
(一)源头统计数据。重点核查统计数据质量,主要包括:
1.统计数据采集是否严格以单位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会计报表为依据;
2.是否存在虚报、瞒报和漏报现象;
3.联网直报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是否存在奇异值或异动;
4.是否存在已经停产、倒闭、搬迁等调查对象报送虚假数据;
5.是否存在指令报送行为。
(二)统计工作行为。统计人员的统计行为是否规范,工作是否尽责。主要包括:
1.统计报表报送是否严格执行逐级审签制度;
2.是否建立健全各类统计台账,并与统计原始记录数据保持一致;
3.统计资料是否按期保存,有无完善的岗位交接制度;
4.是否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
5.是否对发现或核查出来的影响统计数据质量问题整改到位;
6.对统计部门发出的查询文件是否及时书面回复。
四、核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核查方式
统计源头数据质量与统计工作行为采取自查和实地核查的方式。
(二)核查时间
自查自纠阶段:4月1日~4月30日,各乡镇、部门(单位)、企业(个体户)组织开展自查,即查即改。
抽查整改阶段:5月1日~11月30日,区统计局将分阶段对统计质量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抽查结束后,区统计局各专业统计人员需撰写数据质量核查总结报综合统计办公室。
五、核查要求和结果处理
(一)各乡镇、部门(单位)、企业(个体户)要牢固树立依法统计意识,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二)各乡镇、部门(单位)、企业(个体户)要认真配合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做到资料准备齐全、数据准确,抽中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阻碍统计核查工作。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梳理总结,并加以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区统计局将依法严肃查处。
(三)对涉嫌统计违法行为的乡镇、部门(单位)、企业(个体户),区统计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处理。
中卫市沙坡头区统计局
2021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