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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废止和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索引号 640502001/2023-00231 文号 卫沙政规发〔2023〕1号 生成日期 2023-05-09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司法局 有效性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属事业单位:

为维护法治统一,保障政令畅通,按照《中卫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对区人民政府及部门现行有效的5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清理,决定保留行政规范性文件35件,废止1件,失效22件。

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相关部门应及时做好衔接或重新起草。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2.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3.决定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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