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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坡头区委办公室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苹果产业振兴扶持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62/2023-00030 文号 卫沙党办发〔2023〕44号 生成日期 2023-04-20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委办公室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 有效性 有效

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区委各部委办,区直各局办,各人民团体、区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沙坡头区苹果产业振兴扶持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中卫市沙坡头区委员会办公室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苹果产业振兴扶持方案(2023—2025年)


为进一步推动沙坡头区苹果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补齐苹果产业基础短板弱项,持续擦亮“沙坡头苹果”金字招牌,推动苹果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助推乡村全面振兴,现结合沙坡头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抓产业、办实事、强治理、转作风”三年行动目标,聚焦苹果产业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致富,按照“稳规模、提品质、创品牌、增效益”的思路,以乡村振兴为统领,以产业振兴、环境整治、乡村治理为突破口,着力解决一批制约苹果产业发展的难点、堵点及群众急难愁盼的突出问题,加快推进设施完善、机械配套、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着力构建产业链、市场链、价值链完整匹配的现代苹果经济体系。

二、目标任务

通过配套基础设施、推广技术应用、完善市场体系等措施,不断提升沙坡头区苹果产业生产标准化、水肥智能化、防控绿色化、废物资源化、产品品牌化、营销市场化水平,切实增强产业示范带动力、区域经济辐射力和生态贡献率,把苹果产业打造成南山台移民区致富增收的支柱产业、主导产业。力争到2025年,沙坡头区苹果种植面积稳定在16万亩左右、产量达到26万吨,亩均商品果率达到70%、节水灌溉技术示范区面积达到2万亩,辐射带动面积8万亩;亩均产值稳定在8000元左右,全产业链产值达到18亿元。

三、扶持内容及标准

(一)加强基础建设

坚持以水定产,推广滴灌、喷灌、渗灌等节水灌溉技术,鼓励新建果园水肥一体化设施或对老旧水肥一体化设施进行改造升级;坚持绿色生产方式,推广使用杀(诱)虫灯诱杀害虫技术,支持以村为单位集体组织安装布设杀(诱)虫灯;开展人工影响天气高炮作业标准化炮站建设,通过地面作业进行防雹防冻增雨,减轻自然灾害影响。(责任单位: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乡村振兴局、气象局,宣和镇、永康镇、常乐镇)

1.以项目方式实施,在条件成熟的集中连片苹果园基地,推广滴灌、喷灌、渗灌等节水灌溉技术,修建蓄水池或架设储水罐等设施,开展水肥一体节水灌溉,降低用水量,节约生产成本。亩均投资补助标准不低于800元。

2.以项目方式实施,对已装备水肥一体化设施的果园,改扩建蓄水池,更新、升级、改造田间管网、水泵、过滤器及水肥一体机等设施(设备),亩均投资补助标准不低于500元。

3.对集中连片苹果园统一安装布设杀(诱)虫灯,按照采购价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台补助不超过1000元。

4.在南山台苹果主产区布设4个人工影响天气高炮作业标准化炮站,增强人工干预雹灾、低温冷冻苹果产业的能力。投资金额及建设内容资金通过工作专班“一事一议”研究决定。

5.对集中连片苹果园适度增设春季苹果花期防霜冻的相关设施,增强人工干预低温冷冻苹果产业能力。投资规模和建设内容通过工作专班“一事一议”研究决定。

6.建立苹果产业信息化监测系统,对果园地块图斑、病虫害预防、产量品质等进行实时监测分析,争取与国家相关检测网络互联互通,为果农生产经营提供信息支撑。投资规模和建设内容通过工作专班“一事一议”研究决定。

(二)提升果品品质

鼓励种植户新植良种壮苗巩固苹果基地规模;通过嫁接对现有老劣品种苹果树进行更新;支持果农通过增施有机肥提升品质、人工辅助授粉提高商品率;支持镇村完善基础设施、推广应用新技术,打造高标准苹果示范园;选派林技人员深入村队包片示范,加强新品种示范园的日常管护,组织开展田间试验及果品检测,筛选适宜本地的品种建立采穗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旅游和文体广电局、乡村振兴局,宣和镇、永康镇)

1.稳定苹果基地种植规模,鼓励企业、村集体(村经济合作社)购买良种壮苗补植补造,对当年补植补造或新栽植良种苹果园成活率达85%以上,一次性补助500元/亩。

2.加大低产园改造,鼓励企业、村集体(村经济合作社)对品种老化的果园,通过高接换优、良种嫁接等方式进行树体改造,对成活率达到85%以上按照原植密度以株折算面积,一次性补助500元/亩。

3.大力推进果园地力培肥行动,以镇或村统一采购有机肥(以腐熟羊粪为主),组织群众按照每亩3吨标准进行成龄苹果园增施有机肥。对脱贫户、边缘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户”政府补助2吨,农户自筹1吨;对其他农户政府补助1.5吨,农户自筹1.5吨。同一果园三年只扶持一次,2022年9月8日因冰雹受灾的果园优先扶持并增施药剂。果园增施有机肥自2022年10月始,至2025年12月31日止,逾期不补。

4.支持各村以“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模式,统一采购苹果花粉,开展人工辅助授粉改善果型提高商品率,每亩补助不超过100元。

5.围绕基础设施配套、新技术推广应用、移民创业文化展示、乡村环境综合整治、苹果之乡氛围营造、多业态融合发展等要素内容,支持主产区镇村创建高标准苹果示范园,建设内容以项目形式通过工作专班“一事一议”研究决定,以点带面推动苹果产业高质量发展。

6.支持企业、大户、合作社建立完善新品种试验示范基地,为农户嫁接改良储备种条,对规模在50亩以上的示范基地,每年支持运行维护及推广费用不少于20万元。

(三)降低生产成本

聚焦苹果产业全周期生产劳务成本太高,树枝、反光膜等废弃物回收再利用,集约化生产率不高等突出问题,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鼓励引进外地企业或本地企业投资建设深加工项目,提高苹果加工转化率,进一步提升产品附加值,推进苹果产业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经营。(责任单位: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生态环境分局,宣和镇、永康镇)

1.对村集体(村经济合作社)采购果园专用割草机、枝条树枝粉碎机、反光膜捆扎打包机的,按照采购价的50%进行补助,每台补助分别不超过1万元、2万元、0.2万元。

2.对通过以自主协议流转方式集中流转经营果园10至50亩的大户,除享受普惠性增施有机肥补贴之外,三年内按补助标准的50%再给予一次地力培肥奖补。

3.对使用专业化“第三方”托管服务组织进行修枝、防霜冻、套袋、喷药、施肥的果农,除享受普惠性增施有机肥补贴之外,三年内按补助标准的50%再给予一次地力培肥奖补。

4.鼓励苹果经营企业主体建设清洗、分选、包装生产线,生产高档精品苹果,投向国内一线城市或出口。支持加工企业引进多元化产品加工技术,建设生产线,开发果醋、果干、苹果脆片等系列产品,进一步分散果品经营风险,实现多次转化增值。对经营主体建成苹果清洗生产线、分选生产线、包装生产线,按照总投资的50%补助,每条生产线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经营主体建成苹果果醋、果干、苹果脆片等苹果深加工生产线,按照总投资的50%补助,每条生产线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四)提升仓储能力

支持外地果商以招商引资模式新建苹果保鲜库,延长果品货架期,提高采后效益。支持改造升级老旧苹果保鲜库,配套果筐、货架、地磅、叉车等仓储设施,提高现有冷藏保鲜设施利用率,优化提升果品冷藏能力。(责任单位:区工信和商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宣和镇、永康镇、常乐镇)

1.对外地果商及本地果商新建节能型机械冷库(高温库)或节能型气调贮藏库开展苹果冷藏保鲜,未列入其他部门(农业、发改、工信和商务等)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补贴范围,依据农业部门补贴标准进行补贴,即移民村的建设主体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40%进行补贴,其他建设主体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单个建设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支持本地果商对老旧保鲜库升级改造(包括库体保温结构、制冷机组、保温门、物联网系统等更新升级),按照不超过总投资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建设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60万元。

3.支持本地果商为建成的苹果保鲜库配备立体式货架、托盘、周转筐、称重、包装设备,按照不超过总投资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建设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上述项目已经享受过其他部门同类财政补助的,不再享受以上补助。

(五)扩大品牌效应

鼓励本地生产经营主体使用“沙坡头苹果”公用品牌包装,通过包装箱奖补促进品牌建设规范发展;鼓励生产企业开展绿色食品认定登记及有机产品、GAP、HACCP等境内外认证。鼓励本地苹果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国内、国际果品展销、推介等活动;深入挖掘“沙坡头苹果”文化内涵,丰富宣传载体,对外树立“沙坡头苹果”良好形象,扩大“沙坡头苹果”品牌影响力。(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工信和商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旅游和文体广电局、乡村振兴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宣和镇、永康镇)

1.本地苹果生产经营主体使用符合规范的“沙坡头苹果”公用品牌包装箱(盒),按照2元/只(个)标准进行补助。

2.对参加国家级展会开展“沙坡头苹果”品牌宣传推介的本地企业,每家企业给予1万元的补贴,对参加国家级展会获金奖的产品再增加奖励2万元。

3.通过有机产品认证,每个主体一次性奖补10万元;通过绿色食品、GAP、HACCP、ISO9001、ISO9002、ISO22000认证,每个主体一次性奖补5万元;单个主体奖补金额不超过10万元。

4.支持新建苹果小镇、苹果特色文化街、苹果历史文化长廊等“沙坡头苹果”品牌宣传载体,建设内容及扶持资金报请工作专班“一事一议”研究决定。

(六)壮大营销主体

鼓励经纪人规范经营,组织开展苹果种植示范户、优秀苹果经纪人、优秀苹果外地客商、优秀营销企业评选奖励,充分调动从业者的积极性,助推产业良性发展;鼓励在宁夏境内城市开设“沙坡头苹果”品牌旗舰店、直营店、专营店、连锁店等实体店,进行定点或定向销售;通过快递物流费用补贴和销售额奖补,扩大“沙坡头苹果”线上销售规模,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区工信和商务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宣和镇、永康镇、常乐镇)

1.鼓励经纪人规范经营,对苹果代办经纪人依据其场地设施、仓储能力、收储转运量、个人经济能力及诚信经营程度综合评定,每年进行评星定级不少于20人,对评选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优秀经纪人,按照贴息50%标准支持担保贷款30万元、40万元、50万元。

2.每年评选苹果种植示范户100户,每户奖励8000元;评选本地优秀苹果经纪人10人,每人奖励3万元;评选优秀苹果外地果商10人,每人奖励3万元;评选优秀营销企业6家,每家奖励5万元。

3.在宁夏境内建设“沙坡头苹果”品牌旗舰店、直营店、专营店、连锁店等实体店,给予一次性店铺租金、门头装修费用补助,单店补助不超过10万元。

4.在电商业务中规范使用“沙坡头苹果”公用品牌包装,按实际结算快递费用的15%补助,单个主体年补助不超过10万元。

5.通过线上平台销售“沙坡头苹果”,年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不足200万元,按照年销售收入1%奖励;2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按照年销售收入2%奖励;500万元以上按照年销售收入3%奖励,单个主体每年奖励不超过50万元。

四、投资概算

苹果产业振兴扶持方案“三年行动”计划投资51429万元,其中:财政资金26246万元,社会资金25183万元。

五、扶持程序及管理

(一)申报实施。涉及项目化扶持内容,由实施主体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报工作专班(附件1)批复或备案后组织实施。资金根据项目管理要求按照相应程序规范使用。涉及补助类扶持内容,按照“主体申请、乡镇初审、部门复核、归口管理、联合验收”的程序,由乡镇审核后报工作专班办公室批复或备案后组织实施,各归口单位具体研究制定相应验收细则,上报工作专班同时通报相关乡镇。项目申报,需附《年度沙坡头区苹果产业振兴扶持项目计划申请表》(附件2)。凡是未申报批复的,均不进行奖补。

(二)检查验收。项目实施结束后,由生产经营组织、个人、村集体组织及时向所在乡镇提出申请,填写《年度沙坡头区苹果产业振兴扶持奖补项目验收表》(附件3)一式二份,并按照扶持补助政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具体负责单位存档)报所在乡镇。所在乡镇收到申报材料后,及时组织核查组现场核查、初验,并将书面初验材料经乡镇主要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加盖乡镇公章后,统一报工作专班办公室,再由工作专班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人员组成验收组,对乡镇上报初验情况进行终验。终验方式以实地查看、查阅资料为主,验收组全体人员均要签字。

验收时间根据产业季节性确定,具体验收方式和时间由验收组根据各项目实施情况决定。

(三)资金兑付。实施内容验收建档并公示无异议后,由工作专班办公室将验收结果和拟奖补金额按程序提请区政府专题会议、常务会议、区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审批,审批同意后,按照规定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根据实施进度和上级资金绩效进度要求,经工作专班同意,部分实施内容可提前拨付30%—50%的启动资金。

六、年度实施计划

(一)2023年度计划

2023年计划投资21997万元,其中:财政资金11526万元,社会资金10471万元,计划完成以下建设内容:

1.在加强基础建设方面,争取实施果园水肥一体化设施1万亩,果园水肥一体化设施升级改造1万亩;果园统一安装杀虫灯1100台;建设高炮作业标准化炮站4个;落实苹果花期防霜冻设施建设;打造苹果产业信息化监测系统。

2.在提升果品品质方面,争取新增苹果基地0.1万亩,改造低产园0.2万亩,果园地力培肥8万亩,人工辅助授粉8万亩,创建3个高标准示范园,巩固新品种示范基地。

3.在降低生产成本方面,争取配套果园专用割草机械10台、枝条树枝粉碎机械5台、反光膜捆扎打包机械5台;流转费补贴1万亩;托管服务增补1万亩;新建苹果清洗、分选、包装、深加工生产线各3条。

4.在提升仓储能力方面,争取新建保鲜库2座,升级改造老旧保鲜库5座,保鲜库附属设施配套5座。

5.在扩大品牌效应方面,争取补贴包装箱(盒)200万只,奖补参展推介活动5次,持续强化品牌认证奖补和品牌宣传载体建设。

6.在壮大营销主体方面,争取为经纪人贷款贴息20笔,奖励苹果种植示范户100户、优秀经纪人10人、优秀苹果外地果商10人、优秀营销企业6个,建设实体店10个,对线上销售进行奖补。

(二)2024年度计划

2024年计划投资15028万元,其中:财政资金7706万元,社会资金7322万元,计划完成以下建设内容:

1.在加强基础建设方面,争取实施果园水肥一体化设施1万亩,果园水肥一体化设施升级改造1万亩;果园统一安装杀虫灯1100台;落实苹果花期防霜冻设施建设。

2.在提升果品品质方面,争取新增苹果基地0.2万亩,改造低产园0.4万亩,果园地力培肥3万亩,人工辅助授粉8万亩,创建2个高标准示范园,巩固新品种示范基地。

3.在降低生产成本方面,争取配套果园专用割草机械10台、枝条树枝粉碎机械5台、反光膜捆扎打包机械5台;流转费补贴06.万亩,托管服务增补0.6万亩。新建苹果清洗、分选、包装、深加工生产线各2条。

4.在提升仓储能力方面,争取新建保鲜库1座,升级改造老旧保鲜库3座,保鲜库附属设施配套3座。

5.在扩大品牌效应方面,争取补贴包装箱(盒)300万只,奖补参展推介活动6次,持续强化品牌认证奖补和品牌宣传载体建设。

6.在壮大营销主体方面争取为经纪人贷款贴息12笔,奖励苹果种植示范户100户、优秀经纪人10人、优秀苹果外地果商10人、优秀营销企业6个,建设实体店7个,维护已建实体店10个,对线上销售进行奖补。

(三)2025年度计划

2025年计划投资14404万元,其中:财政资金7014万元,社会资金7390万元,计划完成以下建设内容:

1.在加强基础建设方面,争取实施果园水肥一体化设施1万亩,果园水肥一体化设施升级改造1万亩;果园统一安装杀虫灯1100台;落实苹果花期防霜冻设施建设。

2.在提升果品品质方面,争取新增苹果基地0.3万亩,改造低产园0.4万亩,果园地力培肥2万亩,人工辅助授粉8万亩,创建2个高标准示范园,巩固新品种示范基地。

3.在降低生产成本方面,争取配套果园专用割草机械10台;流转费补贴0.4万亩;托管服务增补0.4万亩。新建苹果清洗、分选、包装、深加工生产线各1条。

4.在提升仓储能力方面,争取新建保鲜库2座,升级改造老旧保鲜库2座,保鲜库附属设施配套2座。

5.在扩大品牌效应方面,争取补贴包装箱(盒)500万只,奖补参展推介活动4次,持续强化品牌认证奖补和品牌宣传载体建设。

6.在壮大营销主体方面,争取为经纪人贷款贴息8笔;奖励苹果种植示范户100户、优秀经纪人10人、优秀苹果外地果商10人、优秀营销企业6个;建设实体店5个,维护已建实体店17个;对线上销售进行奖补。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苹果产业发展工作由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并成立工作专班具体抓好落实。各有关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和政府抓产业发展、促乡村振兴的部署要求上来,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担起推动沙坡头区苹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任。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和资金使用方向,制定详实、可行的验收细则和补兑流程,落实落细任务。各有关乡镇要将苹果产业高质量发展作为乡村振兴和镇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落实好主体责任,按照近期、中期、长期不同阶段,分类排序建好项目清单,并联工作,统筹推进。

(二)突出绩效管理。持政策补贴申领必须做到层层把关,未经工作专班报批同意的,一律不纳入补贴范围。扶持政策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不足、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享受。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要加强扶持政策补贴的绩效管理,认真组织乡镇开展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应用。

(三)强化督查检查。区委督查室和政府督查室要强化督查检查,采取“四不两直”工作法,定期不定期对扶持政策内容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完成标准不高、措施不实、推进不力等情况要严肃通报批评、责令整改。严查申报乡镇、村或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凡是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的,一经发现,追回资金,并取消以后各类财政补助和奖励资格。

本方案自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0月1日。同时,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卫市沙坡头区苹果产业提质增效扶持方案》(卫沙政办规发〔2020〕5号)废止。


附件1.沙坡头区苹果产业发展工作专班

        2.年度沙坡头区苹果产业振兴扶持项目计划申请表

        3.年度沙坡头区苹果产业振兴扶持项目验收表

原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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