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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502001/2018-26269
  • 卫沙政办发〔2018〕75号
  •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有效
  • 2018年05月16日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重点河沟两侧畜禽养殖场(户)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沙政办发〔2018〕75号
时间:2018年05月16日 来源: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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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区财政局、环保局、水务局、农科局:

  《沙坡头区重点河沟两侧畜禽养殖场(户)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重点河沟两侧畜禽养殖场(户)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畜禽养殖禁养区和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进程,防治畜禽养殖业环境污染,切实保护和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自治区农牧厅 环保厅《关于开展畜禽禁养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宁农(牧)发〔2016〕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关于生态立区战略部署以及自治区、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发展与治理并重,生产与生态兼顾,从源头上控制和削减畜禽养殖排污总量,规范养殖行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和部门配合原则。全区重点河沟两侧畜禽养殖场(户)整治工作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河沟两侧畜禽养殖场(户)整治工作负总责,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主动配合,确保按期顺利完成工作任务。

  (二)坚持依法处罚和维护稳定原则。环保部门要与农牧、水务及各乡镇组成联合执法组,对重点河沟两侧排污的养殖场(户)加大处罚力度,限期整改,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各乡镇要加大宣传力度,既要坚定不移地完成任务,要针对群众合理诉求,从保护群众切身利益出发,切实关心群众生活,帮助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

  (三)坚持养殖场(户)投入为主和政府适当支持的原则。对于重点入黄排水沟两侧养殖场(户),根据养殖规模大小,结合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切块支持养猪场(户)建设防渗漏集污池及铺设污水管道。总投资3万元/户,切块资金补贴5800元/户,政府补贴5800元/户,其余部分由农户自筹。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重点河沟沿线养殖场(户)排污治理工作。按照“谁养殖,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畜禽养殖场(户)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1.对直接或通过支沟将污水排入排水沟且在禁养区内的宝中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和俞鸿海养猪户2家养殖场(户)依法进行关闭搬迁。

  2.对东园镇1家养殖场(鑫源种猪场)由环保部门针对排污行为进行处罚,限期按照环评批复要求配套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3.对直接或通过支沟将污水排入排水沟且在限养区的20家养殖场(户),要求封堵排污管道,配套建设防渗漏集污池及铺设污水管道,实现粪污集中储存,就地利用或集中处理。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关停。  

  (二)重点河沟两侧未排污的家禽、肉牛、肉羊及生猪养殖场(户)要严格控制、不得扩大现有畜禽养殖规模,并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1.肉羊养殖场(户)。要定期清理圈舍内的粪便,适时还田。

   2.家禽、肉牛及生猪养殖场(户)。圈舍外要建设防雨、水泥硬化的堆粪场,储存粪污通过腐熟发酵或者供给有机肥厂进一步深加工后供农田综合使用。

   3.对已建成沼气池、沉淀池等粪污设施的养殖场(户)。指导督促其尽快投入使用,实现污水达标排放。暂时空置的圈舍,根据行情进行适时补栏的,签订管控协议。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8年4月10日—4月20日)。按照《沙坡头区畜禽规模养殖禁(限)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卫沙政办发〔2017〕96号)精神,对辖区内涉及禁养区内关闭搬迁的养殖场(户)和重点河沟两侧养殖户进行全面排查摸底,逐场摸清畜禽生产及粪污处理基本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8年4月21日—6月30日)。全面组织实施关闭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和重点河沟两侧养殖户配套设施建设,确保在2018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7月10日前)。总结重点河沟两侧养殖场(户)整治工作,做好相关资料整理。组织有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兑付补贴资金。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后续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重点河沟两侧畜禽养殖场(户)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为保障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以常务副区长为组长的沙坡头区重点河沟两侧畜禽养殖场(户)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重点河沟两侧畜禽养殖场(户)整治工作的统一指挥、统筹协调,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会商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收集整理上报相关工作信息和资料,做好与相关部门、乡镇的联系工作。

  (二)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加大重点河沟两侧畜禽养殖场(户)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家喻户晓,形成政府牵头、部门配合、全民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全力推进重点河沟两侧畜禽规模养殖场(户)整治工作。

  (三)明确职责分工。区政府相关部门、各乡镇必须加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重点河沟两侧畜禽养殖场(户)整治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执法监督,做到责任明确,任务清晰,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环保工作负总责,是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尽快拿出禁养区养殖场搬迁方案,重点河沟两侧畜禽养殖场(户)建立一场(户)一策,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措施、工作责任,充分发挥村委会的基层基础作用,切实把工作细化到部门、到村、到场(户)、到人,全面完成辖区内关闭搬迁养殖场(户)的养殖设施拆除和整治达标工作。

  区环保局:负责畜禽养殖污染执法监管,从严限制规模养殖污染排放,对养殖企业和规模大户实行环境污染评估,对不符合规定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责令限期整改或关闭;负责制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及验收标准,做好关闭搬迁场地的环境监测,为依法关闭搬迁确定证据。

  区农科局:负责对各乡镇摸底场(户)进行全面核查,指导重点入黄沟道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完善改造建设,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协调推进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本方案整治区域内重点水域和入黄排水沟的日常巡查和监管,发现有排污现象,第一时间向区环保局报告,并立即制止。

  区国土分局:负责为搬迁养殖场(户)选址提供规划和用地的指导服务。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关闭搬迁补助资金、评估费用和建筑垃圾清除费用的筹措、兑现和监督管理。

  区公安分局:负责整治过程中执法监督的保障工作,与区环保局等部门组成现场执法组,对不按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治养殖场户依法依规强制拆除;对阻挠、妨碍关闭搬迁及其他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格监督检查。各乡镇要安排专人每周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动态、存在问题和建议等情况。区政府督查室对整治工作进行跟踪督查,对工作不力、关闭搬迁或整治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要强化日常管理,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加强对已关闭畜禽养殖场(户)的日常巡查和监管,督促建成粪污处理设施的养殖场(户)投入使用,定期清理,严防“反弹”和“复养”现象。要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监督作用,制订环境保护村规民约,进一步规范管理,有效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附件:1.沙坡头区重点河沟两侧畜禽养殖场(户)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沙坡头区重点河沟沿线排污养殖场(户)名单

      3.沙坡头区重点河沟沿线未排污养殖场(户)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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