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关于建立沙坡头区物业管理评标专家库的通知
索引号 | 640502007/2022-00094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2-07-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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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 责任部门 | 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建设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沙坡头区物业服务活动,维护业主、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市场机制,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等规定,决定建立沙坡头区物业管理评标专家库,符合申报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申请报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中专学历从事物业管理或相关工作满10年,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物业管理或相关工作满5年,并担任物业管理项目经理满3年,取得物业管理资格岗位证书,年龄在六十五周岁以下;
(二)掌握和熟悉国家招投标和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物业管理相关业务知识、规范标准,具有丰富的物业管理服务实践经验;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评标专家工作;
(五)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没有违反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不良记录。
二、申报方式
凡符合专家条件的个人,经所在单位同意,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沙坡头区物业管理评标专家申请表》(见附件1);
2.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与复印件核对后退回申请人)。
3.担任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年限证明材料。
4.申请人符合专家应具备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选拔方式
专家库人员的选拔确定按照以下程序:
1.审核: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会同沙坡头区物业协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2.考试:审核通过的,组织统一进行考试,考试以笔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公示:取考试成绩前20名人员入选专家库,在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七日;
4.发证: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发放聘用证书。
四、专家库管理
为落实评标利害关系人回避制度,评标专家有工作单位调整、持股其他物业公司股份的,要及时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报备;因特殊情况长时间无法参与评标的,需向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备案。
五、申报时间
申请人请于2022年7月29日前,将申报表和相关材料报送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206室。
联系人:邵 斐 联系电话:8812008
附件:1.沙坡头区物业管理评标专家申请表.docx
中卫市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2022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