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区委各部委办,区直各局办,群团工作委员会,区直属事业单位:
《沙坡头区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已经沙坡头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第三次全体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贯彻落实。
附件:1.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共性内容清单
中共中卫市沙坡头区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
守法普法协调小组(代章)
2022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
第一条 为全面提高沙坡头区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素养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共中央印发《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宣传部 司法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依法治区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法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沙坡头区委、政府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第三条 主要内容
(一)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沙坡头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内容,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学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强化厉行法治的自觉性、坚定性,推动依法治国各项部署要求全面落实。
(二)学习宪法。坚持把学习宪法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体和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学习宪法修正案的新规定、新内容,树立宪法至上理念,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尊严,树立宪法权威。自觉参与“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宣传活动,贯彻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增强宪法意识,保障宪法全面正确实施,引领带动全社会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敬畏宪法的浓厚氛围。
(三)学习民法典。加强民法典重大意义的学习宣传,理解领会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带头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加强检查和监督,确保民法典得到全面有效执行。带头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
(四)学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学法的基本任务,系统学习“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紧扣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先行市的时代使命,全面学习生态保护、水资源保护、国土规划、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适应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需要,学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法律法规。适应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学习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适应保障和改善民生需要,学习劳动就业、教育医疗、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产业工人、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适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学习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节约粮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五)学习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适应更高水平的平安沙坡头区建设需要,继续加大对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学习。适应促进民族团结的需要,学习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团结进步、宗教事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
(六)学习党内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适应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切实增强厉行法治、遵规守纪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重点加强《中卫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卫市农作物秸秆处置条例》《中卫市养犬管理办法(试行)》《中卫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的学习,推动法律意识深入人心。
(七)学习依法防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
(八)学习与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有针对性地学习与本单位业务相关或与履行岗位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时学习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不断更新法律知识,更好地适应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需要。
(九)在上述学法内容基础上,为加强学法实效,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班子成员增加学习规范政府共同行为重要法律和与我国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国际条约、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等国际法知识。
信访系统增加《信访工作条例》等内容的学习宣传;
发改局增加《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促进条例》《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增加《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小企业促进法》《招标投标法》《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应急管理局增加《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司法局增加《社区矫正法》《法律援助法》《律师法》《行政复议法》《人民调解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生态环境分局增加《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农业农村局增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自然资源局增加《野生动物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湿地保护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卫生健康局增加《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职业病防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财政局增加《预算法》《政府采购法》《会计法》《预算法实施条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综合执法局增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容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审计局增加《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统计局增加《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税务系统增加《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等内容的学习宣传;
教育局增加《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内容的学习宣传;
其他行业领导干部根据自身职能,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参照每年本单位普法责任清单所列重点学习宣传的法律法规,补充完善个人专业学法内容。
第四条 制订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领导干部按照学法内容,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订个人年度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应包括年度学法内容、学习方式、学时等内容,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布。领导干部对照年度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作好当年度学法记录,留存备查。同时,每年年初各乡镇、各单位将领导干部年度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报区司法局备案。
第五条 学法方式
(一)坚持以自学为主。领导干部应结合本职工作,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任务,保证学习时间和效果。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应定期组织法治讲座、法治论坛、法治研讨等,利用国家宪法日、宪法宣誓、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开展学法活动,推动经常性学法不断深入。充分利用“学习强国”、各级政府门户网站、中国普法网、宁夏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学院等平台,加强法律知识的自学。每年自学时间不少于40学时。
(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组织开展集体学法,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集体学法。党委(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讲法治课,做学法表率。各部门、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根据分管领域,每年至少到基层开展1次法治专题讲座。落实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坚持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凡是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决策前应先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并邀请法律顾问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将领导干部法治能力培训纳入沙坡头区干部教育培训计划。
(三)整合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系统法治资源,利用中卫市、沙坡头区法治文化阵地、廉政警示教育基地,运用展览、电教片、职务犯罪服刑人员“现身说法”、旁听庭审、领导干部出庭应诉等形式,开展法治教育和警示教育。
第六条 建立领导干部讲法制度,开展“法治大讲堂”学法讲法,各级党政正职领导每年通过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党课、主题党日活动、专题讲座、辅导培训、工作交流等形式讲授法治课不少于2次,其他领导干部讲法不少于1次,讲述法治课情况记录至年度述职述廉报告中。
第七条 推进法治实践。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把法治实践成效作为检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重要标准。通过开展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等法治创建活动,积极推进领导干部结合岗位需求学法用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增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实际效果。
第八条 完善督导评估机制。健全完善领导干部任职法律考试制度,定期组织开展领导干部法律考试,各乡镇、各部门(单位)每年至少组织1次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知识测试,推动以考促学、以考促用。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领导干部的年度学法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晋升、奖惩的重要参考依据;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将组织领导干部学法考法情况作为依法治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九条 加强领导干部述法工作。每年年终各级领导干部在述职述廉的同时进行述法,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和个人遵守党纪国法的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终综合考评和平时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形成“德、能、勤、绩、廉、法”六位一体的述职考评机制。
第十条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根据本制度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工作方案。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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