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02001/2022-00357 | 文号 | 卫沙政办发〔2022〕80号 | 生成日期 | 2022-0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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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责任部门 | 沙坡头区乡村振兴局 | 有效性 | 有效 |
迎水桥镇、永康镇、常乐镇、香山乡人民政府,区发改局、民社局、住建和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应急管理局:
《沙坡头区“7.24”受灾区域定向扶持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7.24”受灾区域定向扶持方案
为有效化解“7.24”极端天气带来的不利影响,着力弥补冰雹及洪涝灾害给迎水桥镇南长滩村、北长滩村、营盘水村,永康镇党家水、校育川村,常乐镇熊水村、罗泉村,香山乡黄泉村脱贫户和“三类监测对象”造成的经济损失,鼓励群众恢复生产,修复供水、供电、道路等基础设施,完善受损基础设施,结合沙坡头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扶持对象及期限
扶持期限:“7.24”极端天气受灾区域内的脱贫户(稳定脱贫户除外)和“三类监测对象”(已消除风险的除外)。
扶持期限:“7.24”灾后至9月底。
二、扶持产业及标准
针对“7.24”极端天气造成永康镇党家水、校育川村,常乐镇熊水村、罗泉村以上4个村农户种植的经济作物损失,永康镇、常乐镇在严格执行《沙坡头区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扶持政策方案》基础上,对受灾区域内的4个村农户再发展再生产再次适度予以补助,补助产业及标准如下:
1.种植业扶持。积极引导受灾群众发展秋季作物种植,对灾后转产种植各类蔬菜、牧草的给予每亩300元的种植补贴。
2.养殖业扶持。鼓励受灾群众发展牛、羊、猪、鸡等传统养殖业,并给予补栏补贴。“7.24”灾后购进牛、羊、猪、鸡的,按实际补栏数量分别给予500元/头、100元/只、100元/头、5元/只的补贴。
3.务工就业扶持。组织受灾群众多渠道外出务工就业,“7.24”灾后至9月底转移务工的劳动力单人收入5000元以上给予1000元奖补、单人收入8000元以上给予2000元奖补。对沙坡头区外务工的给予300元/人的交通补助。
4.每户最高补助不得超过10000元(含10000元)。
三、基础设施修复
对7.24极端天气受灾区域内供水、供电、道路等基础设施损毁的,纳入巩固脱贫成果项目库并进行立项维修。
四、资金概算及来源
本次救灾概算资金976.09万元,其中到户奖补资金66万元(共用2022年产业奖补预算资金),维修水毁供水设施242万元,维修水毁农村公路资金668.09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08万元,沙坡头区本级财政资金168.09万元,以上资金据实结算。
五、工作要求
1.各有关部门、乡镇要加强防返贫监测。对确实存在受灾面积大、收入骤减导致生产生活困难易发返贫致贫风险的家庭,坚持应纳尽纳的原则,按照简易程序纳入监测对象,制定“一户一策”帮扶。
2.对永康镇党家水、校育川村,常乐镇熊水村、罗泉村4个村要加强灾情摸排。对极端天气造成的灾情和损失具体到户到人到地,按照受灾区域内脱贫户(稳定脱贫户除外)和“三类监测对象”(已消除风险的除外)恢复生产情况,按照“成熟一批兑付一批”原则,将补贴花名册进行公示公开后,于9月10日前上报种植、养殖扶持花名册至区乡村振兴局,9月底之前完成补贴资金发放。于9月25日前上报务工花名册至区乡村振兴局,10月1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发放。
3.永康镇、常乐镇参照《2022年产业奖补实施细则》及时完成扶持政策初验,并积极配合区民社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完成终验工作。
4.各有关镇、村要严格纪律要求,精准兑付补贴。严防借灾后恢复生产名义套取奖补资金。对工作不负责、不认真造成的负面影响严肃追责问责,对各级干部履职不到位的提请区纪委监委审查。
5.区发改局、民社局、住建和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应急管理局、国网中卫供电公司沙坡头区供电公司根据职责加强协作,积极参与灾后恢复生产建设工作。
6.各有关乡镇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修复基础设施,不得借机建设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无关的项目,不得建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负面清单内容。
附件:1.沙坡头区“7.24”受灾农户种养殖业补助申请验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