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沙坡头区乡村振兴局关于保留和废止政策性文件的通知
卫沙乡振发〔2023〕29号
各乡镇、部门(单位):
为维护法治统一,保障政令畅通,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按照区委依法治区办《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沙法办发〔2023〕1号)要求,区乡村振兴局对2022年以来中卫市沙坡头区乡村振兴局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和2022年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中予以保留的相关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中卫市沙坡头区乡村振兴局2023年第5次党组会审议,纳入此次清理工作的政策性文件共4件,其中保留1件,废止3件。宣布废止的政策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不再施行。
中卫市沙坡头区乡村振兴局
2023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