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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坡头区科学技术局关于选派2022年沙坡头区科技特派员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30/2022-00033 文号 卫沙科发〔2022〕7号 生成日期 2022-07-19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科学技术局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科学技术局 有效性 有效

各乡镇、有关部门,各涉农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的意见》,推动人才向基层流动,实现人才下沉、科技下乡,助力乡村振兴,按照《自治区科技特派员考核管理办法》规定,沙坡头区科技局决定开展2022年度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

(一)自然人科技特派员。以个人身份到农村基层一线开展创新创业和科技服务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具有一定技术专业或经营能力的高校毕业生、退休技术人员、退役军人、大学生村官、乡土人才等。自然人科技特派员分为兼职服务型、离岗创业型、创业带动型。兼职服务型、离岗创业型科技特派员主要来源于高校(职校)、科研院所以及农技推广等涉农事业单位。

(二)法人科技特派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单位名义服务产业和区域发展,从事农业科技创新创业服务的农业企业、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研发机构以及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二、申报条件

(一)自然人科技特派员

1.具备一定政治素质,热爱农村,热爱农民,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工作扎实,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2.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能力或其他创新

创业特长,熟悉“三农”工作,自愿到农村生产一线开展服务;

3.具备一定的创业能力,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意识和学习能力,拥有创新创业的物质条件和抗风险能力,且有明确的创业方向和计划;

4.兼职服务型和离岗创业型科技特派员应获得工作单位同意,并按规定与工作单位签订相关协议;

5.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

(二)法人科技特派员

1.从事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的农业企业、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农业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农业特色产业开发、农副产品加工流通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人才队伍、资金投入、相关设施设备实力;

2.从事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等中介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有一定的数量和比例;

3.专业技术协会等社会组织要有相应的产业发展带动面和一定的规模与影响力。

三、认定流程

(一)自愿申报:符合科技特派员条件的相关单位、人员自愿参加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按照申报要求提交《法人科技特派员申报表》《自然人科技特派员申报表》等相关资料(见附件1、2)报沙坡头区科技局;对于有效期截止到2022年8月的自然人科技特派员和法人科技特派员(见附件3),需重新提交申报资料进行审核认定,逾期未交者将自动取消科技特派员身份。

(二)审核认定:坡头区科技局对申报单位、人员的条件进行审核,并按照服务能力、取得成效和各级党委、政府重点支持的产业领域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后合理确定拟选派科技特派员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公布选派名单,颁发科技特派员证书。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人员要认真对照申报条件,确有技术、资金和产业发展带动能力且有服务基层、服务“三农”工作、创新创业意愿的再行申报;

(二)申报单位、人员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单位、人员一经发现,取消选派资格,并在项目申报等领域进行限制;

(三)请各位新申报人员和到期需重新提交资料的科技特派员高度重视,所有申报资料务必于7月31日前报送沙坡头区科学技术局303室。

联系人:刘海军  罗婕             联系电话:0955-8812011


    附件:1.自然人科技特派员申报资料清单

      2.法人科技特派员申报资料清单

          3.2022年8月到期科技特派员名单



中卫市沙坡头区科学技术局    

20227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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