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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沙坡头区2025年中药材产业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时间:2025-03-05 来源: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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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支农种植业领域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种)发20253号)《沙坡头区2025年中药材产业项目实施方案》(卫沙农发〔202525号)有关要求,为推动沙坡头区中药材产业发展,实施沙坡头区2025年中药材产业项目。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承担沙坡头区2025年中药材产业项目任务的实施主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5年建设小茴香等中药材标准化示范基地1个,培育龙头企业建设小茴香等中药材初加工聚集地1个,带动沙坡头区小茴香等中药材种植规模扩大和收购、加工、流通服务能力提升。

二、建设内容及政策支持

(一)建设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小茴香等中药材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1个,基地面积300亩以上,示范带动面积500亩以上。推行“六统一”管理模式,集成示范原生态种植、良种选育、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病虫害绿色防控、农机农艺融合等绿色高效生产技术,开展中药材无硫加工、无黄曲霉毒素、无公害及全程可追溯“三无一全”质量管控认证,推行GAP认证,提高小茴香等中药材生产的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平。项目补贴20万元。

(二)培育龙头企业建设初加工聚集地。培育龙头企业1家,建设小茴香等中药材初加工聚集地1个;龙头企业建设标准化示范基地300亩以上,与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户签订订单生产收购协议,收购本自治区内种植的中药材500吨以上(有收购协议和入库记录)。开展中药材初加工、深加工、流通和销售全产业链服务,引进先进设备研发中成药、功能食品、饮料、化妆品等产品;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GMP认证,提升中药材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项目补贴50万元。

三、申报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括中药材种植、收购、加工或流通;

2.能够按照项目要求完成相关任务;

3.自公告发布日起前3年内,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4.须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申报“培育龙头企业建设中药材初加工聚集地”任务实施主体的,应当为国家级、省(自治区)级或市级龙头企业,或在项目实施期间,申报成为国家级、省(自治区)级或市级龙头企业;

6.在项目开展期间,愿意接受中卫市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的监督管理;

7.自公告发布日起前3年内,承担过相关项目并享受项目补贴的,不得再次申报本项目。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1份(盖公章);

2.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盖公章);

3.实施计划1份(根据二、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选择任务类型,制定自身开展该项任务的计划,计划应当条理清晰、符合生产实际)(盖公章);

4.符合三、申报要求 3. 4. ”的信誉记录1份(盖公章);

5.其他证明自身符合“三、申报要求”的资料(盖公章)

五、遴选程序

(一)公开遴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沙坡头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发布遴选通知。

(二)组织报名。申报主体2025310314内向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提交申报资料。

(三)评审确定。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主体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实施主体。

(四)挂网公示。对经评审确定的主体名单在沙坡头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定并正式开展工作。

联系人:吕建东  何婷

联系电话0955-7065891

箱:sptqxsg@163.com


附件:1.沙坡头区2025年中药材产业项目申报表(中药材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

      2.沙坡头区2025年中药材产业项目申报表(培育龙头企业建设中药材初加工聚集地)



中卫市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20253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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