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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法治政府示范创建验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11-27 来源: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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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单位:

按照《关于确定沙坡头区级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单位的通知》(卫沙法府〔2018〕4号)要求,为做好2018年度法治政府示范创建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验收对象为全区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的5个乡(镇)人民政府和6个区直部门(单位),共计11个单位。根据考评单位职能性质,分为以下两类进行验收。

第一类为乡(镇)人民政府(5个):滨河镇、柔远镇、永康镇、香山乡、兴仁镇。

第二类为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单位)(6个):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局、司法局、民社局、安监局、政务服务中心。

二、验收指标

法治政府示范创建验收按照各部门(单位)年初申报法治政府示范创建验收细则进行评分验收。

三、验收程序

(一)申报

凡拟参加2018年度沙坡头区级法治政府示范创建验收的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单位,请于11月30日(星期五)前将法治政府示范创建验收申报表(附件2)报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区行政中心315室)。

(二)自查

各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单位按照要求,对照年初申报的法治政府示范创建项目和验收细则,认真开展自查,逐项检查各项创建指标落实情况,及时查漏补缺,收集整理材料,形成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档案。并根据自查结果,撰写书面自查报告,于11月30日16:00前上报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区行政中心315室)。自查报告应当包括申请参与验收的示范创建名称、示范创建活动开展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内容。

(三)验收

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将于12月份在法治政府年度考核时,一并组织对2018年度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进行验收。

四、工作要求

各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单位要高度重视2018年度法治政府示范创建验收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并严格按照要求对示范创建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查报告要客观、真实反映示范创建工作,档案材料要完备、充分体现示范创建工作,严谨弄虚作假。

联系人:吴晓霞    联系电话:8806118(传真)


附件:1.2018年区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单位名单.

      2.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单位验收申报表.



 中卫市沙坡头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8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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