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沙坡头区分局关于2025年3月14日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决定公告
根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经审查,2025年3月14日我局对1个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文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现将作出的决定书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3月14日至2025年3月2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文件许可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955-8806358
通讯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应理南街朝阳路老年公寓院内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关于同意沙坡头区兴仁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决定书 | 2025年3月14日 |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沙坡头区分局
2025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