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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坡头区河长办关于各级河湖长第一季度河湖巡查情况的通报

索引号 640502030/2021-00103 文号 卫沙河长办发〔2021〕7号 生成日期 2021-04-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水务局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水务局

沙坡头区各区级、镇(乡)级、村级河长:

根据自治区河长制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数据统计,今年第一季度,沙坡头区各级河长完成有效河湖巡查3019人次,其中区级河长全部完成规定河湖巡查任务,镇(乡)级、村级部分河长未完成规定河湖巡查任务。现将各级河长使用河长通APP进行有效巡河情况通报如下:

一、区级河长有效巡河情况

区级河长使用河长通APP有效巡河率133%22名区级河长完成有效巡查任务88人次,全部完成规定有效巡河任务。

二、镇(乡)、村级河长有效巡河存在问题

镇(乡)级河长有效巡河率为113%。文昌镇、东园镇、镇罗镇、常乐镇、香山乡未完成规定有效巡河任务。

村级河长有效巡河率为101%,迎水桥镇、滨河镇、文昌镇、东园镇、柔远镇、镇罗镇、兴仁镇和香山乡未完成规定有效巡河任务。

三、整改要求

1.各级河长要按时完成月度巡河任务。按照区级河长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镇(乡)级河长每月巡查不少于2次、村级河长每周巡查不少于1次的规定。各级河长要高度重视巡河工作,杜绝有效巡河零次数现象,确保按期完成月度巡河任务。

2.各级河长要切实做到有效巡河。各级河长单次巡河要确保在自己的责任河(沟)道内,且巡河距离2公里以上,距离河岸1公里以内,巡查20分钟以上,才可以点击提交,以保证有效巡河率。

3.各级河长要有效履行督查巡河工作。区级、镇(乡)级河长在切实做好有效巡河的同时,要监督各下级河长按时有效完成其巡河任务。

请镇(乡)、村级河长有效巡河率低于100%的乡镇,要督促相关河长按期完成巡河任务,并切实做到有效巡河。


附件:沙坡头区各级河长巡河情况汇总统计表.docx



中卫市沙坡头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办公室    

20214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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