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沙坡头区文件

  • 640502001/2018-25310
  • 卫沙政办发〔2018〕74号
  •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有效
  • 2018年05月16日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卫沙政办发〔2018〕74号
时间:2018年05月16日 来源: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滨河镇、迎水桥镇人民政府,区工信局、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建设交通局、环保局、水务局、农牧林业科技局:

  《沙坡头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加快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宁夏回族自治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和《中卫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等,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区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利用两年时间,全面完成沙坡头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努力实现“保”的目标,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一)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点检查是否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尚未完成保护区划定或保护区划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限期划定或调整。

  (二)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重点检查是否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限期整改。

  (三)整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  

  1.严查环境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等标准规范要求,举一反三,认真细致排查辖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是否存在养殖业、工业企业、餐饮服务、居民住户、农业种植等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等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关于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对违法项目特别是饮用水水源地内企业存在的排污口、排放污染物、环保手续、设施不全、运行不正常等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不到位、不规范等问题,要督促项目单位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达标的,依法拆除关闭。

   2.加大违法项目整改督查力度。对城市集中式水源保护区现有的排污口、一级保护区内的企业、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企业,及时依法限期拆除关闭,并及时上报进展情况。

   3.建立问题清单,扎实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各相关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在全面深入排查的基础上,对查出的问题逐一建档,特别是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整改项目和此次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排查整改项目,实行问题清单管理。按照“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排查整治各项工作任务。

  4.认真开展后督察工作。要加大对水源地保护区内关闭搬迁和限期整改等重点企业的明察暗访和抽查督查力度,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落实监管责任,运用综合管理措施,加快整改进度,拉条挂账,办结销号,确保环境违法问题整改到位。

  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问题,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全部限期清理整治到位。

  (四)编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2018年7月30日前,区环保局、水务局要编制完成辖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区人民政府备案。

   二、方法步骤

  (一)全面摸底排查。区环保局、水务局对各相关乡镇、部门开展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排查进行指导,逐一核实水源地基本信息,查清水源保护区划定、边界设立以及违法建设项目等环境违法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各相关乡镇、部门于2018年4月20日前,将排查情况及问题清单报送至区环保局,区环保局汇总后上报区人民政府和市环保局,并向社会公开。

  (二)实施清理整治。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原则,制定环境违法问题整改方案,明确具体措施、任务分工、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整改方案如期完成各项整治任务。一是清理整治排污口。坚决取缔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开展二级保护区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经治理不能达标的要坚决依法关闭或搬迁。二是清理无关建筑。各相关乡镇要依据法律法规,全面清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与供水无关的建筑,依法关闭搬迁或拆除。三是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坚持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畜禽养殖、坑塘养殖和旅游项目;严格控制化肥、农药使用;做好饮用水水源流域内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工作。2018年11月底前,完成沙坡头区城市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专项整治。

  (三)逐一核查销号。各相关乡镇要建立问题清单整改销号制度,整改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并向区人民政府备案。

  三、责任分工  

  滨河镇、迎水桥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是本次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落实排查整治各项工作任务。

  区环保局负责对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区建设交通局、农牧林业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牵头部门按照“行业监管”原则做好整治工作,同时要完善政策措施,充分调动企业、群众积极性;各责任单位按照具体任务分工认真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生活面源污染问题综合整治。  

  1.整治范围:沙坡头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城市备用饮用水水源地内的所有农户。

   2.整改要求:  

  (1)将位于二级水源地内的滨河镇大板村、迎水桥镇迎水村、牛滩村、黑林村和码头村中不适宜整体搬迁的农户纳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中,建设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取缔生活污水排口,将生活污水统一收集污水管网输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或输入保护区外达标排放,并做好饮用水水源地流域内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消除水源地存在的生活面源污染。

  (2)将位于一级水源地内的滨河镇大板村、迎水桥镇迎水村、牛滩村、黑林村和码头村中适宜搬迁的农户纳入搬迁计划,制定整治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牵头单位:区建设交通局

  责任单位:滨河镇、迎水桥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

   (二)农业面源污染问题综合整治。   

  1.农业种植问题综合整治。  

  整治范围:沙坡头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城市备用饮用水水源地内的所有农业种植。

  整改要求:严格控制水源地保护区内农业种植面积,加强巡查和宣传引导,使一级水源地保护区内无新增农业种植和经济林,并逐步退出。一、二级水源地保护区内实行科学种植,严格控制化肥、农药等非点源污染。

  牵头单位:区农牧林业科技局

  责任单位:滨河镇、迎水桥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6月30日前

   2.畜禽养殖及坑塘养殖综合整治。  

  整治范围:沙坡头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城市备用饮用水水源地内的所有畜禽养殖和坑塘养殖。

  整改要求: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对一级水源地保护区内的畜禽养殖、坑塘养殖进行排查并予以取缔,养殖设施进行拆除或关闭;对二级水源地保护区内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坑塘养殖进行排查并予以取缔,养殖设施进行拆除或关闭;采取措施,保证保护区内分散式畜禽养殖废物全部资源化利用;严格执行禁养区划定,加强巡查管理,防止保护区内新增畜禽养殖和坑塘养殖。

  牵头单位:区农牧林业科技局

  责任单位:滨河镇、迎水桥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6月30日前

  (三)旅游餐饮污染问题综合整治。  

  整治范围:陌秀庄园、三石一鼎锅、四海乐农家乐。

  整改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上3家旅游餐饮农家乐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禁止设立排污口,污水必须收集达标处理,如不采取环保措施,予以关停,并定期进行巡查,确保不发生污染问题。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滨河镇、迎水桥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8月31日前

  (四)工业企业污染问题综合整治。  

  整治范围:张小军免烧砖厂、宁夏宏涛旺盛工贸有限公司、李学奎免烧砖厂。

  整改要求:将以上3个砖厂纳入“散乱污”企业整治名单中,依法依规进行关闭和拆除,并恢复其原有生态。

  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滨河镇、迎水桥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6月30日前

   五、时间安排

  (一)综合整治阶段(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及区政府相关部门,依据区环保局前期排查建立的问题清单,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原则组织开展水源地保护区清理整治工作,并建立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台账。

  (二)督查巡查阶段(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及区政府相关部门,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拉条挂账,按照有关要求,制定整改方案,逐项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区人民政府将安排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排查整治进展缓慢的乡镇、相关部门进行环保督查。对排查整治不到位的,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

  (三)巩固总结阶段(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区政府相关部门,对照问题清单对整治情况逐级进行全面总结,实行销号管理,并向区人民政府报送排查整治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人民政府成立以政府区长任组长、各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建设交通局、水务局、环保局、滨河镇、迎水桥镇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组织协调、专项整治、检查督导、总结验收等工作。

  (二)强化责任分工。各相关乡镇及区政府相关部门是专项行动的实施责任主体,要制定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逐项落实。作为牵头单位的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把各乡镇相关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统计汇总,督促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对涉及的工作内容积极落实,并将进展情况及时准确报送牵头部门。充分发挥各级网格单元和网格长作用,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开展排查,分类登记造册,建立清单台账,按照“行业监管”的原则开展整治、按照政府逐级上报方式开展总结和督查,切实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三)强化协调配合。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及区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牵头抓总、全面排查、彻底整治”的要求,认真做好排查整治工作,牵头单位要加强与配合单位之间的统筹协调,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指导乡镇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同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推进各项工作。

  (四)建立上报机制。从2018年5月起,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及区政府相关部门每周五向区环保局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样式见附件2),由区环保局统计汇总报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2018年12月10日、2019年12月10日前,各相关乡镇及区政府相关部门将年度专项行动总结报送区环保局,区环保局汇总后上报区人民政府。

  (五)强化信息公开。各相关乡镇及区政府相关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资料收集、统计和信息报送,按时向区环保局上报相关信息,区环保局统一汇总后交由区政府办在政府网站公开排查整治工作有关情况。

     

附件:中卫市沙坡头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清理整治任务责任清单.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新媒体
智能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