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财政拨款支出总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区委政法委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沙坡头区委政法委员会是沙坡头区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工作机构,沙坡头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是协助沙坡头区委、政府领导沙坡头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常设议事机构。沙坡头区政法委员会与沙坡头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综治办)合署办公。其职责是:
(1)在沙坡头区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上级政法委、综治委(办)和沙坡头区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和综治委成员单位的思想和行动,实施政治思想、方针、政策方面的领导和业务工作上的指导、督查与协调。
(2)按照沙坡头区委的要求,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综治工作做出全局性的部署并及时督促贯彻落实。
(3)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4)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5)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6)组织、协调、指导沙坡头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有关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7)组织推动政法系统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
(8)研究指导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工作,协助沙坡头区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9)做好沙坡头区政法、综治工作的宣传和通讯报道工作。
(10)组织、推动依法治区决定的实施,调查研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向沙坡头区委提出建议。
(11)办理上级政法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以及沙坡头区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沙坡头区政法委员会预算包括:沙坡头区政法委员会本级预算。人员情况:核定行政编制6名,经费为全额预算。核定科级领导职数1正2副,其中书记1名(正科级)、副书记2名(副科级)。目前,实有在编人员6名,其中:正科级领导1名,副科级1名,主任科员1名,工作人员3名。
区委政法委2018年部门预算——预算表
区委政法委2018年部门预算——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区委政法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区委政法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96.76万元。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96.76万元。支出预算包括:按政府收支分类功能科目逐项说明。如,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0.5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2万元。
二、关于区委政法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区委政法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95.76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据增加7.17万元,增长7.49 %。其中:
人员经费 83.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2.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二)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区委政法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601万元,其中:
2010308信访事务2018年预算42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据增加415151万元。主要用于乡镇综治中心建设。主要原因是18年乡镇综治中心建设经费都列支到本单位;20136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8年预算8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据减少1.057694万元,减少11.68%。由于16年资金有结余;2019999其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8年预算5元,比2017年执行数增加了0.162188万元,增加3.35%;2040211禁毒管理2018年预算546万元,其中:禁毒专干工资147万元,禁毒工作经费399万元,均为18年列支到我委的新项目。
三、关于区委政法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区委政法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7.42万元,其中: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0.3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比2017年增加5.5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3万元,主要原因下乡次数频繁,过路过桥卡子费增加;公务接待费增加0.26万元,主要原因本单位业务增加,接待费用也有所增加。
四、关于区委政法委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五、关于区委政法委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全口径预算的原则,区委政法委2018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总预算696.76万元,支出总预算696.76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区委政法委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42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5.58万元,增长75.2%。
(二)政府采购情况
我单位2018年没有政府采购预算收入和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沙坡头区政法委车辆1辆,价值 26.541185万元;办公家具价值1.555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无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区委政法委2018年部门预算——名词解释
一、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二、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是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六、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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