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02031/2022-00233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2-11-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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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 | 责任部门 | 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各市属国有林场,中卫公路段固沙林场,各涉林企业:
为做好2022年度林长制考核工作,按照沙坡头区林长办公室印发《沙坡头区林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沙坡头区林长制督查考核办法(试行)》的要求,对各乡镇、林场、涉林企业林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梳理总结。今年是推行林长制工作的第一年,区林长制考核采取书面自查、各相关业务组日常检查、现场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乡镇、林场、涉林企业要高度重视尽早安排部署,及时向区林长汇报自查工作相关情况,按时高质量完成自查报告。对自查结果及相关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生此类现象,区林长办对瞒报、谎报的乡级林长办视情节予以通报。
二、严格程序标准。请各乡镇、林场、涉林企业严格按照《沙坡头区林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开展自评工作,查漏补缺,做好相关工作并形成自评报告,工作考核按照《沙坡头区林长制工作考核评分自评表》自查评分,评分情况要收集上报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乡级自存纸质版。
三、按时报送材料。各乡镇、林长、涉林企业务必于2022年11月15日前将自评报告、2022年度乡镇级林长制考核评分汇总表(见附件)上报区林长办。同时,将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分类整理汇总后,发送至沙坡头区林长办(邮箱sptqljzxbgs163@.com)。
联系人 :王永慧、冯佳瑶;联系电话:15909566398 13259690654
中卫市沙坡头区林长办公室
(中卫市沙坡头区林业和草原局代章)
2022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