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宁自然资规发〔2020〕10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监管工作的通知》(宁自然资发〔2022〕74号)和《中卫市自然资源局 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管理的通知》(卫自然资发〔2022〕135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沙坡头区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效率,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备案流程
(一)备案申请。设施农业用地经营主体向乡(镇)政府提出备案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资料齐全且符合选址要求的,1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资料不全但符合选址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进行补正;不符合选址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告知。
(二)备案审核。乡(镇)政府受理后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所申请备案的审核。经研究符合规定的,由设施农业用地经营主体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不符合规定的,应书面告知。
(三)备案办理。对符合规定的,由乡(镇)政府向社会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告期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并出具《设施农业用地备案通知书》,同时告知后续须补正资料;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备案并书面告知。
(四)信息上图入库。乡(镇)政府每月月底汇总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情况,报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报备。区自然资源部门将乡(镇)政府报备的设施农业用地信息、勘测定界成果等,录入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系统,实行网上监管。国有农(林)场的设施农业用地,由国有农(林)场负责与设施农业经营主体签订用地协议,依规备案。
二、提升办理水平
(一)强化培训指导。各乡(镇)具体经办人员把准政策,吃透精神,严格审核,对于符合规定的项目用地申请,加快进度,高效办理;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原由及整改措施,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同时提醒经办人员改进工作作风,细化资料审查,完善工作成果,做好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完善、汇总及上报工作。
(二)用好评价机制。各乡(镇)要持续规范开展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服务“好差评”工作,积极引导办事人员对审批服务情况进行评价,做到“一事一评”,促进问题解决,以“好差评”推动“好服务”。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要依据设施农用地办理流程,编制办理指南。通过“两微一端”、制作展板、分发宣传彩页等形式,大力宣传设施农业用地相关法律法规和办理流程,积极引导种植户、养殖户按照政策要求办理备案手续,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创建良好的营商环境。
附件:1.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申请资料清单
中卫市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 中卫市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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