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02031/2022-00032 | 文号 | 卫沙林草发〔2022〕13号 | 生成日期 | 2022-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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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 | 责任部门 | 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 | 有效性 | 有效 |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严格执行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活动,全面巩固禁食野生动物和长江“十年禁渔”等成果,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邮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2022清风行动”的通知》(林护发〔2022〕5号)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中共宁夏区委政法委员会、宁夏回族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中华人民共和国银川海关、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兰州铁路局银川办事处、民航宁夏监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2022清风行动”的通知》(宁林发〔2022〕15号)精神,经研究,定于3月4日起至5月15日,与全国全区同步开展代号为“2022清风行动”的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联合行动。现将《沙坡头区“2022清风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林业和草原局 中卫市沙坡头区农业农村
中共沙坡头区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沙坡头区委网信办
中卫市沙坡头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卫市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中卫市公安局森林分局
中卫市邮政管理局 中卫海关
2022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