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建筑企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绿色施工管理水平。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宁夏绿色施工专项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建(建)发〔2021〕10号)、《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区建筑施工标准化、绿色施工工地考评及应急演练工作的通知》(宁建(建)发〔2023〕19号)要求,现将2023年度沙坡头区绿色施工考评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及考评时间
申报时间: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10日。
考评时间:2023年11月15日起。
二、考评范围及依据
(一)考评范围
许可监管的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应参与绿色施工考评工作,工程形象进度原则上在主体封顶后和终止施工前。
(二)考评依据
依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宁夏绿色施工专项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建(建)发〔2021〕10号)、《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区建筑施工标准化、绿色施工工地考评及应急演练工作的通知》(宁建(建)发〔2023〕19号)、《宁夏绿色施工实施指南》进行考评,具体包括节材、节水、节能、节地、环境保护及垃圾分类。
三、考评材料及方式
(一)考评材料
《沙坡头区绿色施工考评申报表》、《沙坡头区绿色施工成效评价表》、《绿色施工实施方案》。考评材料请于11月10日前报送至区住建和交通局202室。
(二)考评方式
采取资料审查、观看工程影像资料以及日常现场检查掌握情况进行,对照企业自评情况,集中在我局二楼会议室开展综合考评。
四、考评标准及要求
(一)考评标准
评价为县级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项目达到一星级标准项不得少于30项;评价为市级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项目达到一星级标准项不得少于40项,达到二星级标准项不得少于5项;评价为自治区级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项目达到一星级标准项不得少于50项,达到二星级标准项不得少于10项,达到三星级标准项不得少于5项。
(二)考评要求
有下列情形的不得评选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工程项目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污染排放、扬尘、噪声等扰民行为及质量问题处理不当造成的群众集体上访或媒体曝光等社会影响恶劣事件的;使用国家、自治区明令禁止使用或者落后淘汰的材料、技术、工艺和设备的;因违法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且拒不整改的;提交的自评材料弄虚作假的;存在较大质量安全问题隐患的。
五、考评结果及表彰
通过综合考评的工程获得“沙坡头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称号,由我局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对获得荣誉称号的项目进行通报表扬,并按照《宁夏建筑市场企业信用评定管理细则》获得相应的诚信分分值奖励。
附件:1.《沙坡头区绿色施工考评申报表》
中卫市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2023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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