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坡头区房屋市政工程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建筑领域施工质量安全管理,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安全意识,有效遏制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按照《关于开展2024年沙坡头区建设工程第二次综合执法检查暨建筑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自7月30日至9月10日期间,在沙坡头区范围内开展第二次综合执法检查暨建筑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重点围绕危大工程、建筑起重机械、施工质量等安全责任落实和建筑市场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综合检查。共检查项目31个,检查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41份,下达停工通知书1份,排查质量安全隐患249条,确定典型案例5起。
从检查情况来看,辖区房屋市政工程总体上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大多数项目的参建方能够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抓好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自查自纠,强化安全培训教育,辖区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整体处于受控状态。
二、检查发现问题
(一)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部分施工、监理企业责任落实不到位,质保、安保体系不健全,存在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脱岗、主要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履行职责不到位的情况;个别项目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照安全生产“八个一次”措施要求带队检查、组织安全生产工作专题分析会、组织签订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书;个别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记录填写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部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佩戴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个别项目安全日志填写不规范,无检查人员签字。
(二)建筑市场管理情况。大多数受检项目能严格实行工程项目管理,认真落实“人脸识别”设备安装及实名制考勤工作,但仍有个别项目存在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率不达标、建设施工企业未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等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如中卫市佰辉仓储物流中心项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姜志忠、质量员王卫新、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汪全家,8月份考勤天数不符合要求;锦宸湾项目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未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引发上访讨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对上述人员和宁夏锦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宁夏皓鹏电力安装有限公司进行通报批评。
(三)危大工程管理情况。企业基本能够按照要求组织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自查行动和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大部分企业能够建立工程项目重大事故隐患、非亡人事故和重大险情台账,对重大事故隐患得到了有效治理,做到了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闭环管理。但仍有个别企业存在台账建立不全,未对项目部进行《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培训教育。
(四)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各项目建筑起重机机械均能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安拆、检测、验收及使用登记等相关手续,定期开展检查和维护保养,司机、司索、安拆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但仍存在起重机械维修保养记录填写不全,人员离开吊篮后,停留在空中,设备未落地,电源未断开;吊车在路边作业位置设置警戒带,现场无安全监护人员等违规行为。
(五)施工现场质量管控情况。个别项目存在混凝土模板拆除过早,养护不到位,混凝土表面出现开裂、麻面、缺棱掉角现象;个别项目盘条钢筋调直后出现扭曲变细现象;个别项目同条件、标养试块留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未设置标准养护室;质量通病、样板引路制度落实不到位。
(六)消防安全及危化管控情况。金选民沙漠艺术中心项目无消防水源,重点部位消防器材配备不足,对该项目施工单位宁夏誉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进行通报批评。
(七)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情况。大部分项目参加单位都能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六个标准化”要求,现场扬尘治理工作整体可控。但也有部分项目仍存在喷雾洒水不及时、裸露土未覆盖或覆盖不全、主要道路未硬化、动态施工扬尘问题整改不彻底等被市、沙坡头区大气督查工作群通报的问题。比如中卫市第十中学项目、中卫市山水大院三期商住小区、尚东枫景项目等。对中卫市广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宁夏鑫水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夏振元建筑有限公司、宁夏多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夏晨禹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卫市宏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宁夏鑫利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宁夏筑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通报批评,并对中卫市广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约谈。
(八)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落实情况。辖区内大部分项目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档案资料不齐全,且未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如:中卫市山水大院三期商住小区(一标段)《节能施工方案》技术要求错误,缺乏指导意义;中卫市第十中学建设项目《节能施工方案》《节能监理实施细则》部分内容与项目设计图纸不符。对宁夏振元建筑有限公司、宁夏鑫水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夏筑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通报批评。
三、典型案例
1、沙泉空间沙漠酒店项目
建设单位:宁夏微元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宁夏宁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宁夏弘程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存在的主要问题:塔吊作业范围内钢筋加工区、材料堆放区等作业区域安全防护设置不规范;钢筋加工用电设备无接地保护,三级配电箱无检查记录,临时用电存在私拉乱接现象;脚手架连墙件、小横杆数量不足,作业层脚手板未满铺,临边防护措施不牢靠,安全网首层未封闭;模板支架缺少扫地封顶杆;安全日志记录不全。
处罚情况:依据《宁夏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规定,扣除宁夏宁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诚信分100分(D1-4-17)。
2、沙坡头区尚东枫景住宅小区B区
建设单位:宁夏乾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宁夏鑫利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宁夏弘程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存在的主要问题:现场消防设施配备不足;现场临时用电私拉乱接,配电箱未上锁管理,箱内检查记录填写混乱;安全日志无检查人员签字;现场文明施工不达标,道路硬化、降尘措施不到位。
处罚情况:依据《宁夏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规定,扣除宁夏鑫利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企业诚信分50分(D1-4-04);扣除宁夏弘程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诚信分50分(E1-3-05)。
3、沙坡头区尚东枫景18#楼
建设单位:宁夏乾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中卫市宏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宁夏弘程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存在的主要问题:脚手架架体部分安全网破损、污染,局部挂设;7层楼层临边防护不到位;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差,道路泥泞。
处罚情况:依据《宁夏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规定,扣除中卫市宏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诚信分100分(D1-4-17)。
4、中博山水大院三期一标段项目
建设单位:宁夏中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宁夏振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宁夏创展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存在的主要问题:地下室采光井未做防护;吊车在路边作业位置未设置警戒带,现场无安全监护人员;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处罚情况:依据《宁夏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规定,扣除宁夏振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企业诚信分50分(D1-4-04)。
5、中博山水大院三期三标段项目
建设单位:宁夏中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宁夏多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宁夏创展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存在的主要问题:临边防护未设置警示标识;人员离开吊篮后,停留在空中,设备未落地,电源未断开;现场部分土方裸露未覆盖。
处罚情况:依据《宁夏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规定,扣除宁夏多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诚信分50分(D1-4-04)。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凡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不得进场。严禁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资质挂靠、出借出让、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凡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惩处。
(二)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参建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建设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加强安全源头管控,及时拨付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监理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监督指导施工企业开展项目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坚决责令停工整改,并及时报送我局。施工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堵塞漏洞,杜绝事故发生。对存在质量安全问题隐患突出、自查自纠不力或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企业,我局将依法采取扣除诚信分值、移交综合执法部门行政处罚、向司法部门移交线索等措施进行处置。
(三)强化危险性较大工程管控。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要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及时将危大工程信息录入“宁建通APP”管理平台。加强基坑工程、模板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有限空间作业等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严格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危险作业监护人制度,坚决稳控安全生产形势,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强化扬尘及固废防治管控。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要严格执行扬尘治理“六个标准化”要求,加强临时施工道路硬化或钢板铺设,确保工地出入口自动洗车平台设备安装并正常使用等,全力做好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控工作。要严格按照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要求,积极采取绿色设计、绿色施工、绿色建筑、分类收集综合利用等节材和环保措施,做好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确保不发生建筑垃圾随意堆存、填埋、倾倒破坏生态环境,违法处置建筑垃圾的情况。
附件:关键岗位人员记分名单
中卫市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2024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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