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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关于印发《2023—2024年沙坡头区房屋与市政工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07/2023-00114 文号 卫沙建交发〔2023〕132号 生成日期 2023-08-25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有效性 有效

局建筑市场管理业务室、消防业务室、质量安全监督站,辖区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企业及承揽沙坡头区房屋市政工程的各参建单位

现将《2023-2024年沙坡头区房屋与市政工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2023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2024年沙坡头区房屋与市政工程

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质量强区建设安排部署,进一步提升房屋与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根据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印发<2023—2024年全区房屋与市政工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建(建)发2023〕36号)精神,决定组织开展2023—2024沙坡头区房屋与市政工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结合沙坡头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大抓发展、抓大发展、抓高质量发展,聚焦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强化行业监管责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通过为期两年的专项行动,着力健全完善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提升建筑工程品质和质量安全水平,持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不断增强沙坡头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

(一)严把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关。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工程质量负首要责任。依照《宁夏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建设单位首要责任管理规定》,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1.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批复)、技术难度,配备由项目负责人及质量、安全专职管理人员组成的项目管理机构。每个项目部应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各1名,并及时录入实名制管理系统。健全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指导项目部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对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2.履行设计变更程序。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等方式,要求审查机构违反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确需变更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履行设计变更程序。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或者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等主要内容变更的,应当送原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3.落实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建设单位应在售楼部明显位置以触摸式电子屏和橱窗展示形式对施工许可、主要使用材料及工艺做法等信息进行公示。在售楼部或施工现场设置1:1实体交付样板,其标准需同实际相符。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制定“业主开放日”活动方案,邀请业主实地踏勘,对业主提出的质量问题做好记录并及时整改回复。

4.委托工程质量检测。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开展工程质量检测并支付费用,禁止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伪造检测数据或者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5.落实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保修第一责任人,应建立质量回访和质量投诉处理机制,及时组织处理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并对造成的损失先行赔偿。在申请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提供企业注销后其开发项目法律责任承续的说明材料,明确项目公司注销后,承续该项目质量责任主体。

(二)严把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控关。以《住宅工程裂缝与渗漏防控技术规程》发布实施为契机,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1.增设设计专篇。建设单位在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时,应在设计合同中明确在建筑(结构)设计图中增加住宅工程裂缝与渗漏质量常见问题防控设计专篇,明确住宅工程裂缝与渗漏质量常见问题防控相应的设计措施,对易发生裂缝与渗漏部位和环节进行细化设计,绘制节点构造详图,并列入图纸审查范围。

2.编制专项方案。工程开工前,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应编写《住宅工程裂缝与渗漏防控措施和方案》,按程序批准后,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实施样板引路。

3.强化培训教育。施工单位应结合项目特点,组织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施工班组在关键部位和关键节点开展住宅工程裂缝与渗漏防控技术三级培训学习,每次培训不少于2学时。

4.加强组织实施。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全过程中组织相关责任主体开展住宅工程裂缝与渗漏等质量常见问题防控,并形成记录存档。在工程竣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写住宅工程裂缝与渗漏防控情况报告,监理单位应对住宅工程裂缝与渗漏防控情况进行评估,建设单位应将住宅工程裂缝与渗漏防控情况纳入验收内容。

(三)严把工程质量验收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现行工程验收标准,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1.建材和部品部件质量管控。施工单位应加强进场材料和部品部件验收管理,及时登记和收集原材料合格证和进场检验报告,做好进场材料检验工作,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场。监理单位应在开工后及时制定材料取样计划,凡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产品,按各专业工程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等规定进行复验。

2.隐蔽工程“举牌验收”管理。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在建筑工程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及主要节点、分部工程验收时,在施工现场验收部位设立验收公示牌,将验收相关信息在公示牌上进行详细记录,同时在验收完成后留存验收人员手举质量验收公示牌的影像资料,实现工程质量责任可追溯。

3.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按照《关于切实加强全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宁建<建>发〔2019〕41号),严格做好住宅工程在主体结构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分户验收工作。

4.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房屋与市政工程应开展竣工联合验收,规范联合验收在线办理操作程序。持续推进建设工程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及工程永久性标牌制度100%落实,强化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工程预验收管理,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把好验收关,杜绝不合格的工程交付使用。

5.全面落实“两书”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依法依规落实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

(四)严把检测机构和商品混凝土质量关。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1.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和使用质量管控。预拌混凝土企业要对进厂原材料、试验室设备、生产设备设施、运输等环节进行质量管控,保证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在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审查、现场交货检验、混凝土试件管理、混凝土浇筑、拆模、混凝土裂缝控制等方面履行施工现场相关管理职责,严把预拌混凝土使用质量。

2.实体混凝土强度抽测。建设单位要加强施工现场实体混凝土强度抽测工作,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混凝土试件及实体混凝土强度进行检测。监理、施工单位应当配合做好实体混凝土强度抽测工作。抽测混凝土实体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处置,确保实体混凝土强度满足设计要求。

3.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报告制度。通过建立和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报告制度,在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中落实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检测机构的主体责任和检测人员的直接责任,实现工程质量检测项目应检尽检,促进检测工作系统化、标准化、规范化,提升工程项目检测工作质量。

(五)严把工程质量监管关。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加强统筹协调、上下联动,提高政策执行的精准性,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和差别化监管制度。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1.加强监督执法检查。完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规范设计变更行为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加强对在建项目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重要结构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在日常质量监督抽查中加强对质量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对于不履行质量责任或履责不到位的责任主体单位严格处罚,并加大检查频次,坚决依法打击遏制不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

2.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在监管过程中,要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3.开展进场材料抽测。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机构服务,重点对防水、保温、电线电缆、管材、防护用品等进场材料进行抽测,对抽测不合格的材料处理情况进行跟踪。

4.落实监理报告制度。压实监理单位责任,组织开展《监理报告指导手册》培训工作,认真审核监理月报、专报、急报等信息上传是否与施工现场情况一致,及时受理处置监理报告。

5.企业信用信息奖惩管理。依据《宁夏建筑业信用体系管理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严格企业信用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管理,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信用情况作为招投标、资质资格、施工许可等市场准入管理的重要依据。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7-8月)。各企业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全面动员部署质量提升行动,将质量提升行动相关精神和要求传达到每个项目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9月-2024年10月)。各企业要认真组织实施工程质量提升行动,每月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工作,建立项目问题清单,逐项销号。局属相关业务室(单位)每季度对辖区在建项目开展一次巡查,并向住建厅上报巡查情况。结合实际树典型、立标杆,及时组织开展工程质量提升行动观摩活动。

(三)总结推进阶段(2024年11月-12月)。各企业对工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提出工程质量提升工作的建议。局属相关业务室(单位)对本项工作认真总结,撰写自评报告,由质监站汇总报送住建厅。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企业要对工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高度重视,要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安排部署,明确工作重点、步骤,分解落实责任,扎实开展工作,大力提升建筑工程品质和质量安全水平。

(二)加强巡查督导。局建筑市场管理业务室、质监站要加强对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对自查自纠力度不够,发现问题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在建工程,要严肃处理。要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局建筑市场管理业务室、质监站要坚持问题导向,注重举一反三,紧盯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工程质量监管和验收、检测机构和商品混凝土管理、常见问题防控等关键环节,运用好提升行动成果,健全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要严惩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信用惩戒,认定为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项目若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予以取消,并在媒体公开曝光。


附件:2023—2024房屋与市政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动态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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