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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镇关于印发《永康镇推进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21/2019-00020 文号 永政发〔2019〕169号 生成日期 2019-08-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永康镇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永康镇

各村、各办(队、中心):

《永康镇推进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永康镇人民政府    

2019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康镇推动落实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探索社会救助审核审批改革,进一步提高我镇基本生活保障便民、惠民服务水平,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办法》(宁民办〔2015〕1号)和《沙坡头区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乡镇工作实施方案》(卫沙政办发〔2019〕45号)精神,结合永康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关于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以服务群众、便民利民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按照“依法合规、权责统一、提高效率、方便群众”的目标要求,在全镇形成制度健全完善、政策衔接配套、标准科学合理、补助水平适度、资金筹集落实、管理规范有序、服务优质高效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将原来由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社会救助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到镇人民政府,切实扩大镇政府组织协调、政策执行和服务群众能力,建设服务型政府。

二、基本原则

(一)权责一致原则。转变工作职能,做到权责统一,突出镇人民政府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对下放到永康镇的社会救助审批事项,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责任机制,坚持“放、管、服”结合,权责统一,做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有责可查。

(二)便民利民原则。把服务群众放在第一位,围绕便民、利民、惠民,从群众最现实、最迫切、最需要的事情做起,革除群众最不满意的弊端,创新体制机制,转变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

(三)提高效能原则。坚持将全镇管理权限与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提升行政效能有机结合,加快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运作制度,使社会救助工作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中的作用更加明显。  

三、组织领导

为扎实推进工作开展,加强工作的统筹协调,经镇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永康镇推进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文宁  镇政府镇长

副组长:王金萍  镇纪委书记

        罗永乐  镇政府副镇长

        王怀勇  镇政府副镇长

        王生信  镇武装部长

成  员侯彩华  镇党政办主任    

        汪金龙  镇民生中心主任

        马  芳  镇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刘亚楠  镇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二苗  镇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中心副主任

        高  娟  镇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干事

        常  慧  镇纪检专干

        张全汉  镇社会救助入户核查员

        孙兴贤  镇民生专干

        杨  娜  镇民生专干

        张小雪  镇民生专干

        张春燕  镇民生专干

        杨永政  杨滩村党支部书记

        申光智  南滩村党支部书记

        王卫忠  上滩村党支部书记

        李宗华  北滩村党支部书记

        刘  发  刘湾村党支部书记

        郝明元  永丰村党支部书记

        黄占举  艾湾村党支部书记

        李  兵  永康村村委会主任

        徐占存  永南村党支部书记

        高吉生  沙滩村党支部书记

        徐学春  徐庄村党支部书记

        拓明亮  乐台村党支部书记

        拓兆选  景台村党支部书记

        段成章  阳沟村党支部书记

        康占军  丰台村党支部书记

        刘兴生  达茂村党支部书记

        王贵兴  城农村党支部书记

        雷发明  彩达村党支部书记

        常  军  双达村党支部书记

        赵小红  永新村党支部书记

        韦兴财  永乐村党支部书记

        申明忠  党家水村党支部书记

        刘保强  校育川村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永康镇民生服务中心,汪金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民生中心干部负责处理做好社会救助权限下放过程中日常基础工作,及时解决权限下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困难,确保审批权限下放工作顺利推进。

四、工作内容

(一)理顺权责关系,明确责任主体。明确镇人民政府、辖区内各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确保镇村两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切实提高认定救助对象家庭精准度。

1.镇人民政府负责社会救助受理审核审批主体责任,镇长是审批社会救助对象的第一责任人。镇分管领导负责做好社会救助的受理审核审批工作,包括申请受理、组织入户调查、组织民主评议、发起核对和审批、公示监督(民主评议结果公示、拟审批公示、救助对象长期公示)、政策宣传、档案管理等,并于每月25日前,安排专人完成宁夏民政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月结任务,报送下月救助对象花名册至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低保中心备案并申请拨付资金,于每月10日前将当月救助资金发放到位。

2.各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救助申请及审核工作。履行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报告职责,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提出救助申请。对符合条件但无能力递交申请的,村民委员会有责任主动代为递交申请;协助进行家庭经济状况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民主评议结果公示、审批结果公示、材料收集上报和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协助做好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工作,协助做好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有关工作。

(二)规范操作管理,提高救助对象认定精准度。镇人民政府依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办法》(宁民办〔2015〕1号)有关要求,指导辖区内各村做好救助申请及审批工作,落实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救助对象认定精准度。

(三)完善信息数据,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镇人民政府要加强与自治区、市、沙坡头区民政部门沟通联系,及时解决权限下放过程中出现的困难问题。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准备启动阶段(2019年7月底前)。结合实际,制定永康镇推动落实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召开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动员会,镇民生中心对各村开展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业务培训,全面启动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各村要认真研究学习本实施方案,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安排专人负责社会救助申请及审批工作,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抓好组织实施。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8月至2019年10月)。各村认真按照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相关要求,创新工作实践,优化工作流程,全面开展社会救助申请及审批工作,确保各类救助政策及时有效惠及困难群众。在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并向镇人民政府及时反馈相关工作信息和进展情况。镇人民政府强化督促指导,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推进工作正常开展。     

(三)检查考核阶段(2019年11月)。2019年11月底前,各村查找不足,纠正偏差和不足,认真总结经验,向镇人民政府上报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工作推进情况总结,迎接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考核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镇纪委牵头负责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行为;镇民生中心负责承担日常工作的开展,牵头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抓好工作综合协调,细化社会救助工作流程,指导各村开展工作;镇扶贫办配合做好扶贫政策措施与农村低保的衔接,扶持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积极发展生产,增收脱贫;相关中心、室要根据自身职责,积极配合做好规范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相关工作。

(二)加强村民政队伍建设。各村要及时调整充实村民政工作人员,确保每个村设立民政专(兼)职工作人员1名以上,人员由所在乡镇统一管理,保障民政工作有序开展。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村要充分利用村务公开、发放资料、政策咨询和媒体宣传等多种有效方式,深入开展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做到社会救助政策入户入村,使群众真正了解这一惠民政策相关内容及情况,知晓有关工作的要求及申报程序。

(四)加强业务培训。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各村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服务工作,对村“两委”及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进行集中业务培训,尤其加强农村低保政策学习,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五)加强督促指导。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督促和指导工作,经常深入辖区内各村进行调查研究,特别是要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及时纠正偏差和失误,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附件:核对申请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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