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资金名称:2020年7月份城乡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金及困难生活补贴项目
二、补贴文件依据:自治区民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宁民规发〔2019〕1号)和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提高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宁民发〔2020〕8号)、沙坡头区民政局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沙坡头区疫情防控期间为困难群众发放临时生活补贴和防护用品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沙民社发〔2020〕17号)。
三、申请条件:持沙坡头区常住户口的居民,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4560元可申请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年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可申请城市低保。
四、申请程序: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代理人以户主名义(简称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申请人签字确认的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以及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等)进行审查,材料齐全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告知申请人补齐所规定材料,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民主评议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予以审批申请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
五、补贴资金标准:按照乡镇人民政府核定的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与本地低保标准(农村年人均4560元、城市月人均600元)的差额乘以家庭成员人数计算。根据民政厅关于发放困难生活补贴通知,每人180元。
六、补贴对象及金额:永康镇2020年7月共有746户988名低保对象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发放7月最低生活保障金共计299924元。发放困难生活补贴177840元,共计477764元。
本期公示为期7天,从2020年7月3日至2020年7月10日止。在公示期内,如对公示项目有异议,可来人、来信、来电向永康镇人民政府;反映联系电话:0955-7639207;通讯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永康镇人民政府;邮编:755000;双休日暂不受理来人、来电反映]。为便于调查核实,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准确,有明确镇、村、队(组)人员姓名以及不符合条件的具体内容。来信请署名,来电请说明真实身份及联系电话,我们将做好保密工作。
附件:1.永康镇2020年7月农村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金及困难生活补贴分配表
2.永康镇2020年7月农村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金及困难生活补贴发放册
3.永康镇2020年7月城市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金及困难生活补贴分配表
4.永康镇2020年7月城市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金及困难生活补贴发放册
中卫市沙坡头区永康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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