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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沙坡头区安监局干部“干事档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10/2018-32903 文号 卫沙安监发〔2018〕19号 生成日期 2018-05-07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安监局 有效性 有效

全体干部职工:
  现将《沙坡头区安监局干部“干事档案”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卫市沙坡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安监局干部“干事档案”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干部工作业绩日常记载,为全面、客观、准确评价干部履职情况提供依据,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建立健全以事管人、以事察人、以事选人、以事用人的工作机制,根据区委办《关于印发<沙坡头区关于推行干部“干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卫沙党办发〔2018〕58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局实际,就推行干部“干事档案”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转型追赶,高质量发展”工作主线,以推动工作落实、促进作风转变、提高执行力为目标,充分发挥干部“干事档案”业绩纪实功能,按照“个人填写、审核确认及成效评价、公开公示”程序,进一步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着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努力形成广大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浓厚氛围。
  二、适用对象
  干部“干事档案”适用于局机关全体在编干部,自建立之日起实行,每季度填报一次。
  三、评定程序
  (一)个人填写。
  全体在编干部要紧紧围绕我局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任务、安监重点工作、岗位职责等,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下旬,按时填写《“干事档案”评定表》,对本季度工作完成情况及未完成工作和存在问题等进行记载。
  主要负责人重点围绕本季度承担上级业务部门安排部署以及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创新工作完成情况等内容进行申报。
  各分管领导围绕本季度承担的重点工作、创新工作及分管工作完成情况等内容进行申报。
  其他干部职工主要围绕本季度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进行申报。
  (二)测评计分。
  “干事档案”实行排名制和百分制考核。
  1.评价主体及对象
  一是民主测评评价。组织全体在编在岗人员,召开领导干部大会,邀请区委组织部工作人员列席参加,全体干部进行述职(不含主要负责人),述职结束后对领导班子成员、其他在职在编干部进行测评评价,填写《“干事档案”民主测评表》(详见附件8、9),主要负责人评分表交区委组织部收回汇总,其他干部由综合办统一收回汇总。
  二是对主要负责人的综合评价。区委主要领导、区政府主要领导、区政府分管领导分别对本局主要负责人进行评价打分。(注:由区委组织部统计汇总《主要负责人“干事档案”评分表(附件2)》。)
  三是对本局副职的综合评价。区政府分管领导及局主要负责人分别对各分管领导进行评价打分。(注:《班子副职“干事档案”评分表(附件3)》,由局综合办负责收集汇总。)
  四是对科级以下干部职工的综合评价。主要负责人及各分管领导分别对在职在编干部进行评价打分。(注:《科级以下干部“干事档案”评分表(附件4)》,由局综合办负责收集汇总。)
  2.综合评分构成
  一是局主要负责人综合评分=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评分的均分×50%+区政府分管领导评分×30%+民主测评评分×20%
  二是局班子成员综合评分=区政府分管领导评分×50%+局主要负责人评分×30%+民主测评评分×20%
  三是科级以下干部职工综合评分=局主要负责人评分×50%+单位分管领导评分×30%+民主测评评分×20%
  3.分类计分评定。
  一是每季度末,局主要负责人填报《主要负责人“干事档案”评定表》(附件5),纸质件及电子版送区委组织部,由区委组织部依据区领导评价、测评评价等量化分值进行排名,并根据等次比例构成和“负面清单”分三类确定季度考评“等次”。
  二是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科级以下干部按要求填写《班子副职“干事档案”评定表》(附件6)、《科级以下干部“干事档案”评定表》(附件7),由局综合办依据领导评价、测评评价等量化分值进行排名,并根据等次比例构成和“负面清单”分三类确定季度考评“等次”,并将评定结果及时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三)等次评定。
  1.评定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90-100分为“好”等次、80-90分为较好等次、60-80分为一般等次,60分以下为差等次。“好”等次不超过本季度参评人员的20%,评定为“好”等次的必须为考核测评排名靠前、工作实绩突出的人员。工作中有“负面清单”中所列(附件1)情形的,视情况评定为“一般”或“差”等次。
  2.每季度末,根据测评结果,如实填写《“干事档案”季度结果汇总表》(附件10),分类确定干部职工(不含主要负责人)的“干事档案”最后得分、名次和考核结果,送区委组织部备案。
  3.每年年底,将干部职工四个季度“干事档案”考评结果汇总后送区委组织部备案。
  (四)公开公示。
  局机关将设置干部“干事档案”公示栏,对除主要负责人外的其他领导干部《“干事档案”评定表》适时公示,对公示过程中反映的问题,由局机关指定专人进行调查核实。
  四、结果运用
  (一)年度考核以“干事档案”季度评价结果为重要评定依据。四个季度评定结果至少有一次“好”且没有“一般”或“差”等次的,才具备被评定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资格。季度考评被评定为“好”等次三次以上的,在考核限额内,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将查阅“干事档案”作为考察干部的必经程序,将“干事档案”评价结果作为酝酿提名干部的重要依据。两年内“干事档案”有两次被评为“一般”或一次被评为“差”等次的,不得列为后备干部人选和拟提拔人选。对“干事档案”季度考评多次被评定“好”等次的人员,在职务晋升、竞争上岗、公开遴选、教育培训时,给予优先考虑。
  (三)一年内,季度考评结果有一次“一般”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提醒,有两次及以上“一般”的,进行组织谈话;有一次“差”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诫勉谈话,有两次及以上“差”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等次。
  (四)局主要负责人对干部选拔任用严格把关,若效能目标考核排名末位,局机关主要领导可结合“干事档案”评定结果提出班子成员免职、降职及调整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为切实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确保推行干部“干事档案”工作顺利推进,成立推行干部“干事档案”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职能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综合办,具体负责制定方案、组织测评、评分汇总、结果公示等工作。
  (二)强化督查,抓好落实。局机关将严格按照“干事档案”填报、述职、测评、审核、公示、归档6个环节,组织开展工作,将干部“干事档案”作为各类评先评优、组织推荐的主要依据。局综合办将对全体领导干部具体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不按时填报、弄虚作假、夸大工作实绩的,将提请局党组会研究通报。全体领导干部“干事档案”测评表等基础资料至少保存两年。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典型示范带动,进一步推动干部“干事档案”工作不断深化。


   附件:
1.“干事档案”评定结果“负面清单”
       
2.附件表格
   

原文下载: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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