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502010/2020-00009
  • 卫沙安委办发〔2020〕2号
  • 沙坡头区应急管理局
  • 中卫市沙坡头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有效
  • 2020年02月04日
沙坡头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卫沙安委办发〔2020〕2号
时间:2020年02月04日 来源:沙坡头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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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企业: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关键阶段,又正值节后工矿企业复产复工集中时期,做好这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至关重要,按照国家、自治区、中卫市和沙坡头区委、政府关于加强当前形势下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的精神,按照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宁安办〔2020〕10号)、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安全防范督查检查的通知》(宁应急〔2020〕9号)、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卫安办发〔2020〕2号)要求,结合沙坡头区实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决策部署上来,必须高度重视此次疫情防控工作,充分认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极端重要性,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坚决扛起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范的政治责任。

二、统筹做好疫情应对和安全生产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要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安全生产网格化对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全覆盖、地毯式的排查管理,要重点抓好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冶金、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消防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完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特别是对生产经营中的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进行强化管理,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严防忙中添乱,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有序。要积极防范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加强森林草原火灾巡护监控,为集中精力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三、严格落实监测隔离消毒等防疫措施。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要加强员工体温、症状监测,对来自湖北等重点疫区的人员和与重点疫区人员有直接或间接接触的员工逐一进行基本信息登记和健康记录。各企业要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所有员工均须佩戴口罩上岗,对相关岗位严格落实劳动防护规定,佩戴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企业要对出现发热、干咳、呕吐等疑似症状员工在转诊前进行临时隔离,隔离观察点应与其他场所隔离,避免交叉感染。要采用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停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定期对车间、通勤车、宿舍及食堂等进行消毒防疫。厂内职工就餐采用盒饭制,禁止在食堂集中聚集就餐。

四、规范停复产及开工阶段安全管理。对于节后即将复产复工的企业,原则上复产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9日,复产复工前要制定详细周密的复产复工方案和企业员工防控疫情应急预案,并报区应急管理局审查备案,经区应急管理局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复产复工。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前,要严格按照沙坡头区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及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卫沙安委办发〔2019〕13号)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区安委办负责我区非煤矿山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各乡镇、有关部门做好相关配合工作,严格对照《中卫市非煤矿山企业复工(产)验收表》(附件1)开展复工复产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复产复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每日须在厂区公告栏内发布生产装置开停车、特殊作业等内容。任何企业未经检查验收同意,不得复产复工。

五、全力落实疫情防控管理。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在疫情响应未解除前,每日要在16:00时前通过微信、电话等形式向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报告本单位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相关信息。企业如有新招聘员工计划,在拟入职人员上岗前,对其进行相关身体健康状况监测,并询问14天内个人活动情况,对怀疑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有密切接触史的应立即进行隔离观察,并及时进行信息上报。要尽量减少人员外派出差,取消各种聚集性会议、活动。如疫情有扩大趋势,建议企业停工停产。如疫情导致人员不足不能保证安全条件的,企业要主动停工停产来避免各类安全隐患和事故的发生。

六、加强宣传引导和值班值守。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国家、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有关要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如实上报人员信息,加强员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知识宣传,通过电子屏幕、微信群、张贴海报等多种形式,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科学预防、应对等知识的宣传教育。要积极开展正确的舆论引导,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在疫情防控未解除之前,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要持续不间断安排应急值班值守,坚决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出现各种突发情况能够及时上报应对处置。

沙坡头区应急管理局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联系电话:0955-8806330(传真)。


附件:中卫市非煤矿山企业复工(产)验收表



中卫市沙坡头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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