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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沙坡头区“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11/2023-00122 文号 卫沙乡振发〔2023〕26号 生成日期 2023-03-09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乡村振兴局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乡村振兴局 有效性 有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自治区教育局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就业优先导向,坚持服务脱贫家庭(监测对象家庭,下同),以“六大提升行动”为抓手,以满足农民需求为核心,以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为重点,以提高技能素质和就业创业为目标,采取有效政策举措,巩固拓展技能脱贫成果,大力提升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的技能水平和就业竞争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撑,助力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促进脱贫人口收入持续增长。

(二)行动目标。过渡期内,把雨露计划作为乡村人才振兴重点工作,以雨露计划为基础,以校企合作为重点,多方参与,全面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组织引导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入读职业技术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提升技能素质,帮助雨露计划毕业生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

二、扶持对象及条件

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下同)、高职高专院校、技师学院已注册普通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宁夏籍脱贫家庭子女。上述扶持对象在校就读期间(包括顶岗实习),其家庭均可享受雨露计划助学补助。辍学、休学和保留学籍学生不纳入扶持范围。

三、实施方式及补助标准

(一)实施方式。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无论在何地就读,其家庭均由户籍所在地乡村振兴部门每学期审核发放雨露计划助学补助,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直补到户的发放方式直接拨付给学生家庭。

(二)补助标准。2023年春季学期继续按照每生1500元/学期标准实施雨露计划资助政策。从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在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基础上,叠加给予雨露计划助学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2000元/学期,每学年分秋季学期、春季学期两期审核发放。雨露计划补助资金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安排。

四、审核发放程序

(一)数据比对。每年国家乡村振兴局信息中心将脱贫家庭适龄子女信息与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学籍管理系统进行比对,并将比对结果在全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进行标注。区乡村振兴局参照国家标注数据和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反馈自治区内就读职业教育脱贫家庭学生学籍比对数据,确定补助对象参考名单反馈各有关乡镇,各有关乡镇参考比对数据进行摸底公示。

(二)审核资质。各乡镇组织各村委会和帮扶责任人对学生资质进行复核,确定拟补助学生名单。复核中重点关注三类对象:一是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学生;二是实际入学年度(或学制)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学生;三是信息错误的学生。初核通过的拟补助对象名单经镇村两级公开公示10天无异议后,报区乡村振兴局审定公示。脱贫家庭学生户籍所在地为沙坡头区的,由区乡村振兴局通过银行一卡通直接发放补助资金;户籍所在地非沙坡头区的,由区乡村振兴局协调户籍地所在县区乡村振兴局发放补助资金。

(三)漏补对象申请。对符合补助条件但未在全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的学生,由村委会和帮扶干部督促学生按时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交村、镇汇总报区乡村振兴局进行人工校正,及时更正系统信息。同步落实县乡村三级公开公示程序无异议后,落实补助政策。

(四)录入管理。区乡村振兴局及时组织各有关乡镇在全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功能,雨露计划项目模块中,录入关联已经获得补助的脱贫家庭学生享受雨露计划资助情况,630日前完成当年春季学期补助情况录入,1231日前完成当年秋季学期补助情况录入。

五、工作要求

(一)健全机制,摸清底数各有关乡镇中、高考后要对本乡镇新成长劳动力进行摸底并建立信息台账(附件3),及时宣传雨露计划补助政策,引导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入读职业技术院校。每学期开学前后,要对本辖区脱贫家庭在职业技术院校就读学生的基本信息、学籍信息、在读、就业和帮扶政策落实等情况进行摸底,统筹建立“雨露计划”补助学生花名册(附件1)、“雨露计划”毕业生就业帮扶台账(附件2),为开展就业促进行动提供精准具体实施对象。区教育局、民社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充分应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健全数据共享机制,及时共享比对有关信息,做到学生信息实时监测、数据动态更新,确保雨露计划在读和毕业学生底数清、动向准,客观反映学生在读和就业情况。区教育局定期向乡村振兴部门提供雨露计划学生学籍信息、在读情况和就业情况等信息并及时更新,区民社局要积极对接市人社局配合开展学生就业状况信息比对工作。(责任单位:区乡村振兴局、教育局、民社局,各乡镇)

(二)统筹资源,应补尽补。区乡村振兴局、各乡镇结合防止返贫监测预警排查、农户自主申报和基层干部日常走访摸排等,对有职业技术学校就读学生的农村家庭予以重点关注,将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家庭及时纳入监测对象,做到应纳尽纳;核查核实雨露计划学生落实资助政策情况,做到应补尽补,避免因系统数据错误或更新不及时导致“漏补”;开展雨露计划政策宣传入村入户工作,解读资助政策,提升农户政策知晓度,做到政策落实全覆盖。(责任单位:区乡村振兴局、教育局,各有关乡镇)

(三)完善政策,应帮尽帮。以雨露计划补助学生信息台账为依据,延续脱贫攻坚时期雨露计划补助政策,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重点支持脱贫家庭子女接受中等、高等职业教育和技工教育。通过扩大国有企业招聘规模、拓展工业园区就业空间、鼓励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引导毕业生到基层一线就业等措施,给予雨露计划毕业生政策扶持,拓展就业空间,提供就业机会和岗位。区民社局和乡镇要对雨露计划毕业生及就业困难毕业生重点开展“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帮扶,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2000元。积极对接中卫市相关部门对区内零就业、持续低保、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及残疾人毕业生等就业重点帮扶群体,提供“1311”公共就业服务,即: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技能培训、1次实习见习机会,帮助尽快就业。(责任单位:区乡村振兴局、教育局、民社局,各有关乡镇)

(四)积极引导,应助尽助。区乡村振兴局要利用“雨露计划+”信息管理平台,及时与区教育局、民社局开展数据共享比对,精准掌握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底数。整合发挥区教育局和学校,村“两委”、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各方力量,全面核实农村未升入普通高中和大学的初、高中毕业生情况,积极引导动员符合条件的学生就读职业技术院校和技工学校,力争做到应助尽助。加强共享数据应用,将脱贫家庭子女就读信息与职业院校共享,为职业院校更有针对性地招收脱贫家庭子女提供依据,推动职业技术院校深入参与“雨露计划+”政策落实工作。(责任单位:区乡村振兴局、教育局、民社局,各有关乡镇)

(五)坚持导向,深化合作。坚持需求导向,鼓励引导职业技术院校结合脱贫地区发展需求设置专业、开发课程、制定优惠政策。坚持就业导向,依托网络或实体服务平台,实现职业技术院校、用工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与毕业生精准对接,提供个性化就业服务,构建全方位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合作模式,共同推动实施“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深化校企合作,鼓励企业联合职业院校举办定制班、定向班,畅通“校门”到“厂门”的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区乡村振兴局、教育局、民社局,各有关乡镇)

(六)多方联动,提升质量。用好定点帮扶、“万企兴万村”行动等机制,助力校企合作,发挥优质院校和龙头企业资源优势,共同开展在岗技能提升、人才培养等服务。支持职业技术院校组织有技能培训需求的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技能评价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政策。(责任单位:区乡村振兴局、教育局、民社局,各有关乡镇)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建立健全协调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区乡村振兴局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区教育局、民社局积极支持开展相关工作。

(二)强化政策保障。加大政策执行力度,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落实好学费减免、助学金、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交通费补贴、就业帮扶基地奖补和助学补助等政策,将过渡期内脱贫人口各项就业帮扶政策落细落实落地。

(三)做好跟踪服务。加强雨露计划毕业生就业帮扶跟踪监测,建立就业情况清单,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对就业情况发生变化的雨露计划毕业生及时掌握情况,提供帮扶服务,做到就业底数清、就业情况清。

(四)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引导各类媒体以脱贫家庭喜闻乐见、学校学生便于参与、企业组织乐于参加的宣传方法,在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入学前、毕业前、招聘前等关键时点开展集中宣传引导。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典型案例评选发布活动,选树一批立得住、叫得响、推得开的技能成才先进典型,讲好雨露计划故事,不断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增收”的社会氛围。


附件:1.沙坡头区XXX-XXX学年第XXX学期雨露计划补助学生花名册

      2.沙坡头区XXX年“雨露计划”毕业生就业帮扶台账

      3.沙坡头区XXX年新成长劳动力摸底台账



中卫市沙坡头区乡村振兴局       

中卫市沙坡头区教育局         

中卫市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20233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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