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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坡头区“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 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生成日期 2023-03-10
来源 沙坡头区乡村振兴局 解读单位 沙坡头区乡村振兴局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我区“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深入开展,根据《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自治区教育局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区乡村振兴局、教育局、民政和社会保障局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沙坡头区“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目标任务

过渡期内,把雨露计划作为乡村人才振兴重点工作,以雨露计划为基础,以校企合作为重点,多方参与,全面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组织引导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入读职业技术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提升技能素质,帮助雨露计划毕业生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

三、扶持对象及条件

“雨露计划”扶持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

1.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在库的宁夏籍脱贫人口(脱贫不享受政策户除外)、未消除风险或消除风险前建立学籍的监测对象;

2.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高职高专院校、技师学院已注册普通全日制正式学籍且在校就读(包括顶岗实习)。

四、实施方式及补助标准

(一)实施方式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无论在何地就读,其家庭均由户籍所在地乡村振兴部门每学期审核发放雨露计划助学补助,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直补到户的发放方式直接拨付给学生家庭。

(二)补助标准。2023年春季学期继续按照每生1500元/学期标准实施雨露计划资助政策。从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在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基础上,叠加给予雨露计划助学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2000元/学期,每学年分秋季学期、春季学期两期审核发放。雨露计划补助资金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安排。

五、审核发放程序

(一)数据比对。每年国家乡村振兴局信息中心将脱贫家庭适龄子女信息与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学籍管理系统进行比对,并将比对结果在全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进行标注。区乡村振兴局参照国家标注数据和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反馈自治区内就读职业教育脱贫家庭学生学籍比对数据,确定补助对象参考名单反馈各有关乡镇,各有关乡镇参考比对数据进行摸底公示。

(二)审核资质。各乡镇组织各村委会和帮扶责任人对学生资质进行复核,确定拟补助学生名单。复核中重点关注三类对象:一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学生;二实际入学年度(或学制)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学生;三信息错误的学生。初核通过的拟补助对象名单经镇村两级公开公示10天无异议后,报区乡村振兴局审定公示。脱贫家庭学生户籍所在地为沙坡头区的,由区乡村振兴局通过银行一卡通直接发放补助资金;户籍所在地非沙坡头区的,由区乡村振兴局协调户籍地所在县区乡村振兴局发放补助资金。

(三)漏补对象申请。对符合补助条件但未在全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的学生,由村委会和帮扶干部督促学生按时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交村、镇汇总报区乡村振兴局进行人工校正,及时更正系统信息。同步落实县乡村三级公开公示程序无异议后,落实补助政策。

(四)录入管理。区乡村振兴局及时组织各有关乡镇在全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功能,雨露计划项目模块中,录入关联已经获得补助的脱贫家庭学生享受雨露计划资助情况,630日前完成当年春季学期补助情况录入,1231日前完成当年秋季学期补助情况录入。

六、注意事项

1.各乡镇组织各村委会和帮扶责任人对学生资质进行复核,复核中重点关注三类对象:一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学生;二实际入学年度(或学制)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学生;三信息错误的学生。特别注意辍学、休学和保留学籍等不在学校就读,消除风险后建立学籍的监测对象、脱贫不享受政策户、一般户等不符合扶持对象的家庭学生不纳入扶持范围。

2.区乡村振兴局及时将国家乡村振兴局信息中心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标注学籍信息、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反馈自治区内就读职业教育脱贫家庭学生学籍比对数据反馈各有关乡镇,各有关乡镇参考比对数据进行补充摸底公示上报。

3.本年度资金发放相对之前略有调整,自本年度开始脱贫家庭学生户籍所在地为沙坡头区的,由区乡村振兴局通过银行一卡通直接发放补助资金;户籍所在地在自治区内但非沙坡头区的,由区乡村振兴局协调户籍地所在县区乡村振兴局发放补助资金。

4.“雨露计划”申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第一页、户主页及本人页)、学生学籍证明(须注明学生姓名、身份证号、所读专业、入学时间、学制、是否在校就读等信息)等资料。


相关文件:

关于印发沙坡头区“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问答:您还可通过“区长信箱”写信界面选择咨询后提交需要咨询的内容,相关责任部门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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