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2021年度沙坡头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坚决完成医疗保障脱贫攻坚硬任务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57号)、《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制度的意见》(宁政规发〔2019〕4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发〔2020〕94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发〔2020〕96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沙坡头区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征缴工作,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提升医疗保障能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边缘户、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离休干部遗孀、二级以上重残人员、三级中度残疾人员等重点人群参保缴费率必须达到100%,其他普通人群完成目标任务的100%,医保政策宣传入户,知晓率达到100%。
二、主要措施
1.参保范围。具有沙坡头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可自愿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非宁夏户籍持有沙坡头区居住证的城乡居民、在沙坡头区长期投资经商和务工的外省区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可自愿在居住地或务工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中专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若大中专学生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可以选择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认定地参保。国家和自治区另行规定的其他人员,可按相关规定在沙坡头区参保。
2.基金筹集。
(1)个人缴费标准。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300元。
(2)个人缴费补助。对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二级以上重残人员、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离休干部遗孀补助300元,个人不缴费;对重点优抚对象、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定额补助270元,个人缴费30元;对三级中度残疾人员定额补助236元,个人缴费64元;特殊困难群体人员有多重身份的,个人缴费按就低原则执行。
(3)财政补助。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550元/人。
(4)特殊困难群体统筹基金补助。自治区财政对特殊困难群体每人每年给予90元大额医疗保险补助,划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使用。
3.缴费补贴。属于用人单位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或城乡居民的,其个人缴费部分,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或村集体可给予部分或者全额补贴,缴费补贴免征税费。
4.缴费期限。2020年9月12日至2020年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生婴儿在出生后半年内可不受缴费期限制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参保后即享受参保年度的医疗保障待遇。
5.参保登记及缴费方式。新参保的城乡居民持户口簿、社保卡、学生证明、居住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历年已参保居民持社保卡或户口本、身份证就近到中卫市农村商业银行各营业网点柜台、ATM机、自助终端、便民服务终端、手机银行、微信公众号进行缴费。
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二级以上重残人员、三级中度残疾人员、无职工医保的离休干部遗孀、重点优抚对象、高龄低收入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人员,在缴费时发现自己身份与所交标准不符的,先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民生服务中心进行身份认定并核定缴费金额后,再到银行缴费。
6.有序清理重复参保。在外省区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在沙坡头区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只能在一个参保地享受待遇,不得重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重复参加职工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就业地参保关系;重复参加居民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常住地参保关系;学生重复参保,原则上保留学籍地参保关系;跨制度重复参保且连续参加职工医保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原则上保留职工医保参保关系。以上各类情形在保留一个参保关系同时,应及时终止重复的参保关系。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工作等灵活就业形式的跨制度重复参保,保留一个可享受待遇的参保关系,暂停重复的参保关系。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已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因户口迁至外省、出国定居、重复参保、死亡或参加职工医保等特殊情形,可持银行收费凭据、社保卡到医疗保障经办窗口申请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账户注销和退费手续,12月31日后不再办理退费手续。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动员(9月18日-10月15日)。各镇乡要组织开好一次动员会,由医保局负责对所有乡(镇)、村(居)干部、驻村工作队员进行一次医保业务知识培训,明确缴费期限、缴费标准、缴费方式、参保任务、参保工作要求。各镇、村也要组建宣传工作组,深入集市、社区、村队、人流密集地段,采取发放宣传册、悬挂标语、入户宣传、微信等方式,大力宣传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各乡镇要加强参保对象排查摸底,分类列出参军、服刑、死亡销户等不属于沙坡头区参保范围的人员,于10月8日前上报《2020年排查不属于参保范围人数统计表》,对于属于参保范围未参保登记和缴费的人员要摸清情况,区分好正常居民和困难居民,分类施策,有针对性做好动员缴费工作。
(二)完善全民参保信息库。各乡镇要做好村(居)工作人员培训,会同公安、民政、扶贫等部门加强人员信息比对和共享。医保专干要及时掌握辖区内人员出生情况,依据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底册和外来人员底册,全面核实辖区居民参保情况,核实清楚死亡、参军、服刑、出国、在外参保等各类不属于参保对象人员的情况;做好重复参保人员清理,在医保系统中清理无效、虚假、重复数据;核实断保、停保人员情况,精准锁定未参保人群及时向村(居)反馈,以乡镇建立完善的参保人员信息数据库。
(三)要严格低保、残疾等困难人员身份信息标识。困难人员身份识别和身份信息标识是广大群众享受参保补助和特殊医疗报销政策的基础,各镇乡民生中心负责民政、扶贫等工作人员要及时向医保专干提供最新的享受低保、残疾、建档立卡户等各项政策人员名单,医保专干要及时把各部门提供的困难人员身份信息全部标注到医保系统中,要完善困难人员身份信息定期核对变更机制,对身份信息发生变化或有问题的人员及时核实后在医保系统中做好变更。
(四)加强医保政策宣传。各乡镇要做到每个镇民生中心一块宣传栏、每村一块宣传栏,每个自然村(每个小区)、卫生室一张宣传海报、每户一份宣传折页。各镇乡要充分利用电子屏进行滚动宣传,无电子屏的可制作宣传横幅进行宣传。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转发参保政策,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做好电子社保卡的推广使用,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基本医疗保险在保障群众“病有所医”上发挥的重大作用,提高群众参保的主动性、积极性。各村居要对未参保群众开展精准性宣传,切实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各镇乡要在12月30前上报《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宣传活动统计表》。
(五)建立参保统计通报制度。各村(居)要建立倒查倒排工作机制,每周统计上报一次辖区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边缘户等重点人群参保缴费情况,直至参保任务完成;各镇乡要每周统计通报一次各村人员参保缴费情况。区医疗保障局每天统计一次各乡(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情况,定期对参保情况进行通报。
四、保障措施
一是明确征缴催缴责任。镇村要切实发挥扩面征缴主力军的作用,切实做好2021年政策宣传、业务咨询、参保登记信息核实、催缴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村(居)实有人口数,核定扩面征缴目标任务数,压实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征缴责任,将参保工作完成情况与干部年终绩效考核挂钩,切实提升辖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二是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医疗保障局要加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加大医保电子凭证推广使用力度,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各项政策保障措施,做好待遇支付,逐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医疗保障待遇获得感,提高群众参保的积极性。教育局要负责组织和督促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在册学生、在园幼儿的参保缴费工作。卫健局要依托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深入开展医保政策宣传,引导群众积极参保缴费。民政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扶贫办等部门要负责做好特困供养人员、残疾人等特殊人员资格认定和信息推送。税务局要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开通便民服务通道,方便广大群众及时缴费。中卫市农村商业银行要负责做好缴费宣传、窗口缴费、自助缴费等服务工作。
中卫市沙坡头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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