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502033/2019-00002
  • 卫沙卫发﹝2019﹞6号
  • 沙坡头区卫生健康局
  • 沙坡头区卫生健康局
  • 有效
  • 2019年03月03日
沙坡头区卫生健康局关于转发《中卫市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沙卫发﹝2019﹞6号
时间:2019年03月03日 来源:沙坡头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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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坡头区各乡镇卫生院:

现将《中卫市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按照《宁夏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 ,各单位严格对照标准,查漏补缺,切实提高服务能力,并按照活动进度完成相关资料收集、上报工作。宣和镇、永康镇中心卫生院年内力争达到国家基本标准要求。



沙坡头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健康中卫”2030规划纲要》精神,持续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改善服务质量,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通知》(国家基层函〔2018〕19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中卫市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新时期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满足广大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目标,以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重点,在深入总结建设群众满意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活动的基础上,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以下简称活动)。通过活动开展,使广大群众能够就近享有安全、有效、方便、经济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为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和健康中卫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分级负责。明确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责任,细化工作任务措施,负责本级和指导下级工作。

2.严格标准。按照《宁夏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宁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见附件)相关要求。严格对照标准。查漏补缺,切实提高服务能力。

 3.全面覆盖。中卫市辖区所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参加活动,对照标准提升服务能力和改善服务质量。

4.公开公正。主动公开活动流程和结果,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工作目标。通过活动开展,全市2019年度达到国家基本标准要求的乡镇卫生院至少4家(沙坡头区至少2家,中宁、海原县各至少1家),滨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国家基本标准要求。

二、范围对象

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辖区内所有注册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须参加活动。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可参照国家、自治区标准执行。活动以开展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建设为主要形式,进一步满足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鼓励各地创新活动形式,结合实际开展评审评价等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功能任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公益性、综合性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着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健康管理、危急重症病人的初步现场急救和转诊等功能任务,是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

(二)合理配置资源。根据服务人口数量、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服务半径、地理位置、交通条件、医务人员技术水平、开展业务项目、工作量等因素配备适宜的床位、人员、设施和设备。

(三)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一是提高服务水平。提升门诊医疗服务能力,有针对性的加强本地区常见病、多发病的咨询、诊断和治疗能力;提升急诊急救能力,加强急诊、院前急救、应急能力建设,加强住院能力建设,开展与机构人员资质、技术准入、设施设备相适应的住院、手术、分娩等服务;提升中医药和康复服务能力,加强中医科、中药房建设,按照要求开展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国医堂) 建设,突出中医药文化特色;提高检验检查服务能力,合理配置和更新必要的设施设备,开展常规检验和心电、超声、数字影像等检查服务。二是优化服务方式。合理设置门(急)诊布局,引导居民预约就诊。完善出(入)院服务流程。开展双向转诊和远程医疗服务,推动医疗资源下沉。合理设置门(急)诊布局,引导居民预约就诊。完善出(入)院服务流程,加强患者健康教育和随访。三是创新服务模式。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加强家庭医生团队建设,推进“互联网+签约服务”,充分利用宁夏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信息系统平台和中卫市微医签约服务平台,拓展在线签约、在线服务、在线咨询、在线查询等服务,引导广大群众深入了解和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高履约质量和效果。

(四)落实公共卫生服务。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等相关要求,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健康管理,提高全市居民对服务项目的知晓率和居民获得感。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做好相关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五)规范业务管理。按照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诊疗规范、操作常规、技术标准、服务指南等规定,开展疾病防治,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和抗菌药物管理,规范处置医疗废物,促进合理用药,不断提升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持续改善医疗卫生服务。

(六)活动总体设计、统筹协调。对各县(区)、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并组建技术指导组,定期或不定期对活动实施情况及效果进行现场指导完善综合管理。加强党建工作、行风建设、绩效考核、财务收支预算、后勤保障、信息服务和分工协作等管理制度建设,严格落实相关规章制度。

四、组织实施

(一)建立领导组织。市卫生健康委成立活动领导小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适时组织开展培训指导,并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活动实施情况及效果进行现场督查、指导。

(二)执行服务能力标准。各县(区)、单位以《宁夏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和《宁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为依据开展本地区(单位)活动。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标准参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相关标准执行。

(三)扎实开展自评。参加活动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要按照活动要求,对照标准开展不少于6个月的自评自查,在查找问题的基础上,针对薄弱环节进行专项整改提升。达到基本标准或推荐标准的机构按程序向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审核申请。

(四)规范评价流程。对提交的初步结果进行审核把关,将达到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逐级上报。并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通报表扬。

(五)强化结果运用。2019年起,市卫生健康委将强化对“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评审结果的运用,对达到基本标准以上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在项目资金安排、设备配备、人员培训、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一定政策倾斜;对达到推荐标准以上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在特色科室建设、医疗技术准入、专业技术岗位占比、表彰奖励等方面给予一定政策倾斜;对未达到基本标准及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负责人,今后一律不推荐参加自治区级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等。各县(区)、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将“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评审结果的运用和财政补助投入、绩效工资政策、人才队伍建设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管理工作相结合,形成协同效应。

五、进度安排

中卫市“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时间安排严格按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通知》(宁卫办发(2018) 74号)要求的时间节点进行。4月30日前,两县一区要组织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照评价标准完成自查(市属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同进度开展),并将自查情况报市卫生健康委。5月20日前,市卫生健康委根据两县一区所报名单,完成复核,并将复核情况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六、工作要求

(一)确保活动质量。各县(区)、单位要把握工作节奏,严格活动标准,规范开展核查,不盲目追求数量,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市卫健委对各县(区)、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并组建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指导组,定期或不定期对活动实施情况及效果进行现场督查、指导,适时组织开展培训。

(二)健全管理组织。市卫健委将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辖区内活动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和抽查复核等工作。人员组成原则上由医疗机构管理、医疗、中医药、护理、医院感染管理、公共卫生、卫生监督、财务管理、信息管理等方面的人员构成。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要深入总结活动的典型经验,创新做法和举措,市卫健委将遴选一批有示范意义的创新举措案例,并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推荐宣传。

(四)完善保障措施。各县(区)、单位要对照活动要求和能力标准,对制约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发展的政策措施进行梳理完善,如床位设置、设施设备、药物目录等,加大对基层的支持和倾斜力度,形成协同效应。同时,各县(区)、单位要按照深化医改等文件要求,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和岗位设置总量,落实财政补助经费,完善绩效工资政策,进一步推动医保政策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要发挥医联体和县乡一体化强基层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基层服务能力,为活动开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附件: 1.中卫市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领导小组

      2.中卫市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技术指导组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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