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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沙坡头区突发公共事件和灾害事故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33/2023-00233 文号 卫沙卫发〔2023〕57号 生成日期 2023-07-19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卫生健康局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卫生健康局 有效性 有效

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业务室:

现将《沙坡头区突发公共事件和灾害事故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卫市沙坡头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突发公共事件和灾害事故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应急预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中卫市以及沙坡头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护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沙坡头区卫生健康系统灾害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突发公共事件和灾害事故医疗救护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责任规定》《中卫市沙坡头区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灾害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及应急演练工作的通知》制定本方案。

一、总则

(一)区卫生健康局在沙坡头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灾害事故,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和灾害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护工作。

(二)区卫生健康局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和灾害事故的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领导小组,负责对沙坡头区突发公共事件和灾害事故的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凡属启动公共事件和灾害事故县(区)级应急预案的,医疗卫生救护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本预案及相关工作。

(三)沙坡头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有责任和义务主动参加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工作。

(四)突发公共事件和灾害事故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据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五)沙坡头区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本单位医疗救护任务,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于7月底前完成应急演练。

二、领导小组及职责

区卫生健康局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突发公共事件和灾害事故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职责。

1.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和灾害事故分级及区人民政府有关指示,启动本预案。

2.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和灾害事故时,领导小组的成员及时到达现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护指挥部。

3.迅速调集沙坡头区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资源,调集医疗卫生救护应急队伍,组织开展现场救护与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定点医院的接收工作。

4.做好与区政府、上级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确保医疗药品、器材、物资的供应和保障。

5.向区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灾情、人员伤亡和救护等情况。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沙坡头区区域范围内日常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工作。

2.及时深入突发公共事件和灾害事故现场,依据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预案和领导小组的指令组织现场工作。

3.做好现场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的组织及协调工作。

4.做好现场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报告工作。

5.定期检查指导各急救网络医院应急救治的准备工作,完善各项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制度和实施方案。

三、报告制度

(一)沙坡头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区卫生健康局报告,接到报告后区卫生健康局在2小时内分别向区人民政府、区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及市卫生健康委报告。

1.突发公共事件和灾害事故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

2.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3.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4.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5.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公共事件及灾害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三)报告内容按原卫生部《国家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03版)》要求进行报告,重点应报告以下内容:

1.事件类型、地点、时间、伤亡人数、目前灾情疫情发展趋势。

2.伤病员的伤情,现场急救措施及投入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资源的情况。

3.现场急救的困难和需要增援的人员、需补充的药品、器材和物资。

4.伤病员分流的数量、伤情、接收医院的准备和床位数等。

四、应急救治

(一)区卫生健康局在接到关于突发公共事件和灾害事故医疗救护的有关指示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及医疗救护工作,组织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和灾害事故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的现场处理工作,并且快速组织专家对医疗卫生救护进行技术指导,对伤病员及救护情况进行确认和评估,同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二)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的需要,领导小组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以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

(三)领导小组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治的需要,可以对食物、水源、突发公共事件和灾害事故现场等采取控制措施,宣传突发公共事件防治知识,及时对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损害的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投药、群体防护等措施。

(四)沙坡头区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因突发公共事件和灾害事故致伤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现场救护,对就诊病人必须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伤病员,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

医疗卫生机构内应当采取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1.医疗机构收治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依法向沙坡头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沙坡头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对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调查,根据需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2.医疗机构应当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

(五)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网络的组成

1.以沙坡头区人民医院及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成突发公共事件和灾害事故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网络体系,必要时协调市级医疗卫生资源。

2.医疗应急救护坚持就近原则,以事件现场为中心,形成三级救治队伍:

一级队伍:为就近的医疗机构。突发公共事件和灾害事故发生后,就近区域医务人员应主动及时到达现场,开展救治工作。

二级队伍:为临近区域的医疗机构。接到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的指令后,应快速到达现场。

三级队伍:为沙坡头区的其他医疗机构。接到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的指令后,迅速投入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工作。

救治队伍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到,开展救治任务。

3.遇有大批量伤病员时,坚持分级救治原则,按照病情轻重缓急实施现场急救、早期治疗和专科治疗。

4.特大灾害事故时,领导小组依据灾情的性质和特点,指令相关医疗机构组成救护小组,如:手术队、重症复苏队等,奔赴现场开展急救。

(六)作为突发灾害事故危重伤病员的接收医院,沙坡头区各急救医院要常抓不懈,依据院前应急救护和院内急救预案加强演练,积极做好现场救治。

(七)沙坡头区各急救医院的救护车必须24小时保持应急状态。

1.救护型救护车:用于急危重症伤病员的现场和途中急救,车载医师、护士各1名,车载装备和药品完备,接到医疗救护指令后,迅速到达现场,主动与应急指挥部取得联系。

2.普通型救护车:车载装备和药品,用于一般伤病员的处置和转运。

到达现场的救护车,要听从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在指定地点集合,依据分工迅速投入抢救。

五、现场急救

(一)伤病员的伤检和分类。遇有大批伤病员时,为确保危重病人能在时间和空间上得到连续有效的救护,现场救护必须坚持伤检和分类。

1.伤检分类:由受过分类训练、有伤检经验的临床医师和医疗管理人员组成,实施对成批伤病员的检伤分类。

2.类标按伤病员出现的临床症状和体征分为四类:

1)轻度:血压、呼吸、脉搏等生命体征正常,可步行,症状较轻,一般对症处理即可,如一般挫伤、擦伤。

2)中度:伤病情比重度要轻,只要短时间内得到及时处理,一般不危及生命,如单纯性骨折、外伤出血、眼伤等。

3)重度:危及呼吸、循环、意识者,如窒息、大出血、严重中毒、休克、心窒颤动等。

4)死亡:致死性伤害,如深昏迷、心跳呼吸停止、瞳孔散大、心电图直线。

(二)现场急救原则和流程。

1.优先原则。先脱离险境后抢救、先救命后对症、先治重伤后治轻伤、先救病人后处置尸体。

2.现场急救流程。

1)快速脱离险境。火灾蔓延,房屋倒塌,弹药、化学品仓库爆炸,地震现场,毒物泄漏等。

2)迅速伤检分类。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伤检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3)现场复苏生命。解除气道梗阻、口对口呼吸、胸外心脏按压、人工除颤等。

4)终止致命的因素止血、高位颈椎骨折固定、抗休克、严重血气胸引流、呼吸困难插管、昏迷伤病员的救护。

5)对症处理。对外伤病人包扎、固定、搬运,对烧伤病人创面的保护等。

(三)伤病员的转送。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伤检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转运。

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护指挥部汇总。

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护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四)善后处理。

各急救医院的工作人员,在领导小组宣布紧急工作结束后才能撤离,并继续做好以下善后工作:

1.做好伤病员院间转送和特殊急救物品的运送工作。

2.在核实死者姓名、年龄和死因后,根据安排及时将尸体送往指定存放点。

3.现场伤病员遗留的物品,救护人员经清点后统一交有关部门处理。

4.完成救治任务的当天,由各医院将现场救治情况汇总后,按报告制度书面上报领导小组。  


附件:1.沙坡头区突发公共事件和灾害事故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领导小组名单

      2.突发公共事件和灾害事故伤病员转运卡

      3.突发公共事件和灾害事故伤病员救治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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