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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文昌镇人民政府关于预收2021年农业用水水费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14/2021-00093 文号 文政发〔2021〕57号 生成日期 2021-05-09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文昌镇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文昌镇 有效性 有效


关于预收2021年农业用水水费的通知



各村:

为切实做好水利工程农业水费征收工作,实现“以水促费,以费保水”,建设节水型社会。根据《中卫市沙坡头区水务局关于做好灌区农业用水管理暨水费征收工作的通知》(卫沙水发〔2021〕43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就2021年预收水费事宜通知如下:

一、水费标准

1.干渠直开口水价定价0.0305元/立方米,计划外或超计划用水水价定价0.0505元/立方米,如有水价调整政策另行通知。

2.按照旱稻75元/亩,结合各村实际耕地面积及实用水量确定2021年各村预收水费任务,详见附表。

二、水费管理

今年乡镇机构改革后,各村水费直接上缴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由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统一收缴并出具凭证,以镇统一上缴沙坡头区灌溉管理所。各村要积极筹资筹劳,解决当年工程维修资金不足及支斗渠的清淤难的问题,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奠定基础。

三、工作要求

1.各村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本村水费预收和灌溉管理工作。按照沙坡头区水务局安排部署,积极落实水费预收任务,于4月30日前完成70%,6月10日前完成100%。

2.各村要配备有责任心的管水上闸人员,负责辖区的支、斗、农渠,支、斗、农沟的灌排运行安全,按照水管单位的调度指令,适时安排农田灌溉,确保农业丰收。抓住春秋两季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机遇,及时清淤,确保我镇辖区农田灌排畅通。

3.各村要进一步核实实有灌溉面积,于5月底前,将本年度新征用、未种植土地情况上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并提供台账资料,确保本年度水费正确结算和顺利收缴。


附件文昌镇2021年各村预收水费表



中卫市沙坡头区文昌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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