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502035/2021-00169
  • 卫沙统发〔2021〕12号
  • 沙坡头区统计局
  • 沙坡头区统计局
  • 有效
  • 2021年09月01日
中卫市沙坡头区统计局关于印发《2021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卫沙统发〔2021〕12号
时间:2021年09月01日 来源:沙坡头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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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中心(室):

现将《中卫市沙坡头区统计局2021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卫市沙坡头区统计局    

2021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沙坡头区统计局2021年统计执法检查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切实履行统计监督职责,严肃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按照《自治区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宁统办字〔2021〕25号)、《中卫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卫统发〔2021〕10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目的

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二、检查范围、对象及内容

(一)检查对象

统计执法检查的对象包括沙坡头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以下工业、资质外建筑业、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下服务业、非一套表劳动工资和农业等统计专业领域的乡镇、企业(单位)。

(二)检查内容

1.检查指标。主要检查本年完成投资、营业收入、营业额、利润总额、播种面积、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从业人员工资总额等指标(详见附件1)。

2.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情况

(1)是否有拒报、迟报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行为;

(2)是否有代填代报、指令报送统计资料的行为;

(3)是否有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统计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行为;

(4)是否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行为;

(5)是否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数据核查、统计执法检查的行为;

(6)是否有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

(7)其他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情况。

三、检查人员

中卫市统计局相关执法人员与沙坡头区统计局执法人员组成执法检查组,执法检查组成员如下:

组    长:武勇

副 组 长:王学艳

检查人员:市统计局相关执法人员、柳萌萌、齐胤飞、刘丽萍、张思远、石玮玮、伏学洁、李璇

四、检查方式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分专业进行执法检查。

五、时间安排

(一)现场检查阶段。沙坡头区执法检查于2021年9月15日开始(具体检查时间安排另行通知),现场检查于2021年10月30日前完成。

(二)统计违法违纪处理阶段。11月30日前对沙坡头区统计违法企业处理完毕。对涉嫌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员,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三)总结阶段。统计执法检查结束后对统计执法检查进行总结,总结包括以下内容:执法检查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做法,当前统计执法检查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执法检查取得的成效、经验或教训,下一步工作中的注意事项等。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中心(室)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高度重视统计执法检查,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积极作为、主动担当,推动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实施全过程记录。统计执法检查时,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并且必须有两名以上统计执法人员在场,主动亮证、表明身份;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执法检查各项工作。

(三)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填写执法检查文书。对一般性技术问题现场培训、及时解决,对统计指标无错误,做出检查一致的说明(当场告知);对存在差错的,收集相关资料,报局党组会议研究后进行处理。

(四)及时公示检查结果。严格执行公示公开程序和执法公示标准,充分运用“信用中国”、统计信息网等平台,将统计行政执法相关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增强统计执法的威慑力。


附件:1.相关专业统计执法检查指标

      2.沙坡头区统计局执法检查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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