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502030/2024-00188
  • 沙坡头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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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
  • 2024年12月17日
关于报送2024年取水总量和2025年取水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4年12月17日 来源:沙坡头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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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坡头区各取用水单位或个人:

为加强水资源监督管理,促进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科学管水,按照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水利部令第34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开展2024年取水总量统计和2025年取水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纳入沙坡头区水务局取水许可和用水权确权管理的取用水单位或个人。

二、报送内容

请各取用水单位或个人必须紧密结合年度各生产项目经营计划,合理编制2025年度及月度取用水计划,申请用水量应符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7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行业用水定额的通知》(宁政办发〔2022〕20号)文件相关要求。

各用水单位要认真做好2024年取用水总结和实际用水总量统计工作。2025年取水计划不得大于许可总量或用水权确权总量。

三、报送时间

2024年12月26日18:00前。

四、报送要求

(一)报表填报要求。2024年度实际用水量统计表和2025年度取水计划数据填报务必真实、可靠,所有数据填报完后单位负责人必须签字认可,并加盖公章,漏报、虚报、瞒报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报送地点。各单位或个人将2024年度取用水总结、2024年度实际取用水总量统计表、2025年度取用水计划申报表,一并报送至中卫市沙坡头区水务局法规与水资源管理办公室(文萃南街129号,一楼西侧120室)。

五、其他要求

请各取用水单位或个人,安排专人负责建立月度取用水台账,逐月登记取用水情况以作为本年度用水量上报依据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上报参考。如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区水务局将不予下达2025年取水计划,并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于情节严重的,将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纳入沙坡头区水务局取水许可和用水权确权管理的规模取用水户必须安装在线监测计量设施,并将数据上传至区水务局监测平台。


附件:1-1.工业取水项目2024年度实际取用水总量统计表

          1-2.工业取水项目2025年度取用水计划申报表

          2-1.农业及生态取水项目2024年度实际取用水总量统计表

          2-2.农业及生态取水项目2025年度取用水计划申报表

          3-1.养殖取水项目2024年度实际取用水总量统计表

          3-2.养殖取水项目2025年度取用水计划申报表

          4-1.服务业及地源热泵取水项目2024年度实际取用水总量

          4-2.服务业及地源热泵取水项目2025年度取用水划申报表

            5.2025年取水情况总结编制提纲



中卫市沙坡头区水务局    

2024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张媛媛  联系电话:0955-8806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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