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02030/2023-00194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3-12-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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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沙坡头区水务局 | 责任部门 | 沙坡头区水务局 |
沙坡头区各取用水单位或个人:
为加强水资源监督管理,促进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科学管水,按照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水利部令第34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开展2023年取水总量统计,2024年取水计划申报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所有由沙坡头区水务局核发取水许可证和用水权证的取用水单位或个人。
二、报送内容
年度用水计划是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年度取用水指标、实施用水节水管理的基础依据。请各取用水单位或个人紧密结合年度各生产项目经营计划,合理编制2024年度及月度取用水计划,各行业取用水产项目计划申请用水量应符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7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行业用水定额的通知》(宁政办发〔2022〕20号)文件相关要求。
各用水单位要认真做好2023年取用水总结和实际用水总量统计工作。2024年取水计划申请不可大于取水许可证许可总量或用水权证确权总量。
三、报送时间
2023年12月20日18:00前。
四、报送要求
(一)2023年度实际用水量统计表和2024年度取水计划申报表填报要求。数据填报务必真实、可靠,所有数据填报完后单位负责人必须签字认可,并加盖公章。若填报的数据与真实数据存在差异,由填报单位承担所有的责任和后果。
(二)报送地点。各单位或个人将2023年度取用水总结、2023年度实际取用水总量统计表、2024年度取用水计划申报表,一并报送至中卫市沙坡头区水务局法规与水资源管理办公室(文萃南街129号,一楼120室)。
五、其他要求
请各取用水单位或个人,务必安排专人建立月度取用水台账,逐月登记取用水情况以作为本年度用水量上报依据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上报参考。如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区水务局将不予下达2024年取水计划。并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于情节严重的,将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为落实计划用水管理工作,实时掌握各用水单位取用水情况,请安装了在线监测计量设施的取用水户,积极对接区水务局工作人员,尽快将计量设施水量数据上传至区水务局监测平台。
中卫市沙坡头区水务局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张媛媛 联系电话:0955-8806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