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02030/2023-00081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3-06-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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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沙坡头区水务局 | 责任部门 | 沙坡头区水务局 |
沙坡头区各取用水单位:
为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意识,加强水资源规范管理,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管理实施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区水务局将对2023年一季度新发取水许可证取水户和2023年分配空余工业用水权指标的用水户年取水量进行监管,现下达2023年度第四批取用水单位取用水计划。
一、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各取用水单位要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取用水计划实行计划用水,根据各自用水总量和不同时期需水情况,建立月取水计划和实际用水台账,严格控制用水指标。
二、实行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各取用水单位应在批准的取水计划范围内取水,若发生超计划取水现象,超计划取水部分累进收取水资源费(税),其中超出20%以下部分的,按水资源费(税)标准的2倍收取水资源费(税);超出20%(含20%)以上部分的,按水资源费(税)标准的3倍收取水资源费(税)。
三、加强用水管理。各取用水单位要加强用水管理,设置一名用水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用水管理和水量上报工作,高度重视节水设备和节水技术的开发应用,及时维修和更换老化的输水管道,提高用水效率,达到节约用水的目的。
四、按时上报水量。各工业取用水单位于每季度末,在全国水资源税征收取用水管理系统和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上及时、如实申报季度用水量,缴纳水资源税。
2023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