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水务局 发改局 财政局 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沙坡头区末级渠系农业水价
综合改革本级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640502030/2022-00155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2-07-25 | |
---|---|---|---|---|---|
发布机构 | 沙坡头区水务局 | 责任部门 | 沙坡头区水务局 | 有效性 | 有效 |
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94号)和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沙政办发〔2018〕173号)要求,我区自启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以来,各成员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紧紧围绕“四项机制”建设强化指导抓落实,已取得阶段性成效。根据《关于印发2022年宁夏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计划的通知》精神(宁农水发〔2022〕6号)有关要求,将我区列为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县区之一。为确保我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三级验收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沙坡头区末级渠系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本级验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水务局 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中卫市沙坡头区财政局 中卫市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末级渠系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本级验收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水利厅 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末级渠系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2022年宁夏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计划的通知》精神要求,为做好我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本级验收,确保验收工作顺利完成,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对验收工作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督促指导验收小组开展验收工作。成立验收工作组,对照验收内容,对我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情况开展自验。自验通过后形成验收报告,接受上级复核及考核验收。
二、验收内容
(一)组织健全、落实到位
以乡镇人民政府成立辖区内改革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落实沙坡头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和“两个文件”;如实核定实际灌溉面积、种植结构,并及时上报;建立图表账册、台账明细。
(二)改革“四项机制”执行到位
1.农业水价调整执行到位:全面执行《沙坡头区引扬黄灌区农业用水价格调整及执行方案》《关于调整沙坡头区引扬黄灌区农业水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根据作物类型、水价和灌溉定额,科学核算各直开口定额内水量和亩均水费、基层水管组织收费规范,水费、水价明晰公开,按要求执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2.工程建设和运行管护机制落实到位:2018年4月,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向各乡镇人民政府颁发了小型水利工程“三权”证书,并分别签订了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管护责任书,工程产权明晰。制定了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制度,辖区内小型水利工程设施完善;通过从水费中按一定比例计提和政府补助等多种方式落实管护资金,明确了管护责任;按要求规范组建了农民用水管理组织,职能定位明确,有固定的人员和办公场所,各项制度健全,运转规范;通过设立末级渠系水费专户、专账管理,规范水费收缴管理,全面推行电子收费,实行末级渠系水费“收支两条线”。
3.用水管理机制落实到位:严格执行《沙坡头区农业灌溉用水管理办法》,严格用水总量控制,依据农业水权确权总量进行细化分配,农业水权制度健全,乡镇人民政府用水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严格落实灌溉调度计划,按照灌溉用水定额配水用水,强化用水过程管理;对接流域水管单位,组织各村、用水企业(单位),对年度灌溉面积、作物种植结构、灌溉方式、定额内水量等基础数据逐级审核造册、签字确认、公示公开、严格执行。推广农机农艺节水技术,调整优化种植结构,节水效果明显。
4.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按照《沙坡头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办法(试行)》,对辖区内节水成明显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用水主体进行补贴、奖励,落实奖补资金,资金使用管理规范。
(三)改革成效
辖区内有效灌溉面积全部纳入改革面积,实现全覆盖;小型水利工程完好,维修养护及时,实现良性运行;镇政府主体责任落实,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健全且运行良好,农业用水管理、加快推进水权水价改革落在实处;水费收缴管理规范;奖补政策落实切合实际,用水户的节水意识明显提升,总体上没有增加农民负担,群众满意度高。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改革领导小组要周密部署、明确分工、抓紧安排、全面落实,确保自验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把关,认真核查。各乡镇要严格按照验收内容标准和资料清单进行准备,各类资料要分类整理归档。对资料清单缺失、缺项的限期整改。
(三)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改革成果。自验工作验收通过后,将采取一年一次“回头看”等方式,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改革成果。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将每3年组织一次“再评价”,并不定期进行抽查。
附件:末级渠系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内容标准和资料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