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02030/2022-00077 | 文号 | 卫沙河长办发〔2022〕11号 | 生成日期 | 2022-0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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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沙坡头区水务局 | 责任部门 | 沙坡头区水务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沙坡头区文昌镇、滨河镇、迎水桥镇、东园镇人民政府,区河长制各责任部门(单位):
按照《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市级湖泊水系设立县乡级河湖长的通知》(卫河长办发〔2021〕5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健全湖长制责任链条,压实各级湖长责任,经研究,对辖区内香山湖、应理湖、沙坡头大道水系、小湖、千岛湖、腾格里湖、照壁山水库、照壁山湿地湖等8个市级湖泊落实了区级、镇级湖长,现将名单予以印发。请各级湖长主动履职尽责,做好责任湖泊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沙坡头区河湖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中卫市沙坡头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办公室
2022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