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502030/2022-00013
  • 沙坡头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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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
  • 2022年01月18日
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取用水单位(个人)取用水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2年01月18日 来源:沙坡头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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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坡头区各取用水单位(个人):

为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意识,加强水资源规范管理,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管理实施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区水务局将对辖区管理范围内办理了取水许可证件的取用水单位(个人)的年取水量进行监管。根据取水许可证件许可的取水用途和年取水量,现将2022年度第一批取用水单位(个人)取用水计划下达。

各取用水单位(个人)要严格按照取用水计划进行取水,若发生超计划取水现象,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的部分累进收取水资源费(税),其中超出20%以下部分的,按水资源费(税)标准的2倍收取水资源费(税);超出20%(含20%)以上部分的,按水资源费(税)标准的3倍收取水资源费(税)。

望各取用水单位(个人)制定切实可行的节水措施,严格执行计划指标。


附件:2022年第一批取用水单位(个人)取用水计划



中卫市沙坡头区水务局    

2022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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