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坡头区常乐镇人民政府,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9月,区水务局在常乐镇粉石沟河道督查巡查工作中发现,中卫市波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粉石沟沟道内一是存在乱围、乱占、乱建活动造成防洪隐患;二是存在侵占沟道行洪通道、岸线行为;为此,区水务局向该企业下发了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向常乐镇政府进行了抄送。
近期,镇级河长在对粉石沟进行巡河时发现,中卫市波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侵占粉石沟水域岸线,建设养殖场、房屋,建筑拦洪土坝,种植林木,严重侵占沟道水域岸线并影响防洪安全。在区河长办、检察院现场进行核实,区水务局现场对中卫市波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
按照自治区河长制工作要求,常乐镇粉石沟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由区水务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及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住建和交通局、常乐镇人民政府配合于2020年12月完成,并由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审议进行了公告。现区河长办委托第三方测绘单位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经实地测绘计算,中卫市波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000头肉牛场建设项目审核批复侵占沟道水域岸线土地面积60亩,实际侵占面积88.58亩。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岸线的利用,应当符合行洪、输水的要求。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第二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规定,特提出限期整改通知如下:
由常乐镇人民政府督促中卫市波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立即拆除侵占沟道水域岸线的棚圈、房屋、土坝等各类建筑设施,移除沟道管理范围内种植的树木,恢复沟道行洪断面,保障堤防安全。
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常乐镇政府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的养殖场进行搬迁拆除,对养殖粪污进行清理,防止发生水污染事件。
常乐镇人民政府牵头,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配合恢复堤防岸线,清理沟道内填筑土坝、渣石及林木,恢复沟道原貌,确保沟道行洪通常、防洪安全。
各项整改工作必须于4月19日前完成,请常乐镇人民政府将整改完成后台账资料报河长办。
中卫市沙坡头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办公室
2021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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