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502030/2021-00012
  • 卫沙河长办发〔2020〕35号
  • 沙坡头区水务局
  • 沙坡头区水务局
  • 有效
  • 2020年12月18日
沙坡头区河长制办公室 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 沙坡头区公安分局关于在河湖长制工作中建立“河湖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的意见
卫沙河长办发〔2020〕35号
时间:2020年12月18日 来源:沙坡头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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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河长制办公室,河长制各责任单位:

《关于在河湖长制工作中建立“河湖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的意见已经区总河长、副总河长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沙坡头区河长制办公室 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 沙坡头区公安分局关于在河湖长制工作中建立“河湖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的意见


中卫市沙坡头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办公室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     

中卫市沙坡头区公安分局     

202012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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