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坡头区河长制办公室 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 沙坡头区公安分局关于在河湖长制工作中建立“河湖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的意见
卫沙河长办发〔2020〕35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河长制办公室,河长制各责任单位:
《关于在河湖长制工作中建立“河湖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的意见》已经区总河长、副总河长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沙坡头区河长制办公室 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 沙坡头区公安分局关于在河湖长制工作中建立“河湖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的意见
中卫市沙坡头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办公室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
中卫市沙坡头区公安分局
2020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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