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沙坡头区审计局更新《沙坡头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获得沙坡头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沙坡头区审计局工作规则、领导分工、机构职能;

2.沙坡头区审计局文件;

3.沙坡头区审计局重要会议;

4.沙坡头区审计局人事任免;

5.沙坡头区审计局工作报告;

6.沙坡头区审计局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7.沙坡头区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

8.沙坡头区审计局专项规划;

9.沙坡头区审计局各类审计动态信息;

10.《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途径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公开:

1.沙坡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pt.gov.cn)

2.沙坡头区审计局公示栏;

3. “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审计局”新浪微博和“沙坡头区审计”微信公众号。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工作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沙坡头区审计局综合办公室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14:30—18:30冬季8:30—12:0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传真):0955-7616393

通信地址:沙坡头区经济部门办公楼一楼105室(中卫市社会福利院内)

电子邮箱:audit_spt@163.com

邮政编码:755000

(二)申请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沙坡头区审计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通过邮寄、传真或当面等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沙坡头区审计局按上述内容编制了《沙坡头区审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建议申请人事先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以从沙坡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也可以向沙坡头区审计局综合办公室现场领取。纸质申请表复制有效。

1.邮寄、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好《申请表》(可附相关说明资料),采取国家邮政渠道邮寄至沙坡头区审计局,并在信件的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沙坡头区审计局综合办公室,当场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说明资料提出申请。

3.在线申请。申请人登录“沙坡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申请公开”—“我要申请”,按照提示在线填写《中卫市沙坡头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反馈查询码用来查询办理结果。

在特定情形下,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沙坡头区审计局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三)申请处理

1.初步审查。收到全部申请材料后,沙坡头区审计局综合办公室将对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等要件是否完备、申请内容是否明确进行初步审查。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沙坡头区审计局综合办公室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可以在补正后继续申请。

2.正式受理。沙坡头区审计局综合办公室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登记,能当场给予答复的,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1)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依申请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沙坡头区审计局公开范围的,如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告知申请人相关单位及联系方式;

(6)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沙坡头区审计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1.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沙坡头区审计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需要沙坡头区审计局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不予提供。

3.同一申请人向受理机构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不再重复答复。

4.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沙坡头区审计局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5.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6.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沙坡头区审计局将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申请人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不予公开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沙坡头区审计局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沙坡头区审计局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沙坡头区审计局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岗位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沙坡头区审计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权利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沙坡头区审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沙坡头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