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网信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区科学技术局、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区税务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
现将《沙坡头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中卫市沙坡头区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沙坡头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定期研究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协作配合的工作格局,推动沙坡头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走深走实,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20〕21号)、自治区司法厅《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评价指标》及《中卫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有关规定,建立沙坡头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沙坡头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各项工作。
(一)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中卫市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法规、政策和任务,提高保障能力。
(二)安排部署,统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建立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监督、检查成员单位职责落实情况。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成员由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委网信办,区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科学技术局、公安分局、司法局、财政局、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区税务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区司法局为牵头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可增加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人员参加。
联席会议设总召集人1人,由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担任。设召集人1人,由沙坡头区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根据职务变动自行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主要承担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区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安排接任人员自动承接相应工作。
三、工作职责
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积极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公证参与司法活动辅助性事务、“三调联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等工作。依法保障律师在刑事案件办理程序中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权力。完善程序性救济机制,履行刑事法律援助职责,及时转交被告人法律援助申请,履行好通知辩护责任,加强相关未告知责任追究。为司法行政机关设在人民法院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工作提供办公场地,并做好必要的配合。
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 积极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三调联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工作。依法保障律师在刑事案件办理程序中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权力。依法履行刑事法律援助和法律帮助职责,及时转交犯罪嫌疑人法律援助申请,履行好通知辩护责任,为法律援助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提供必要支持。为司法行政机关设在人民检察院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工作提供办公场地,并做好必要的配合。
区委网信办 负责全区公共法律服务涉法涉诉网络舆情监测、转办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 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本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对标国家、自治区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指导(实施)标准,统筹将法治宣传教育、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村(居)法律顾问等公共法律服务项目纳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范围。
区教育局 将青少年普法列入全区教育事业规划及年度计划,配合区司法局在学校开展法律服务志愿者活动,落实每个中小学配备法治副校长制度和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或法治资源教室建设。
区科学技术局 积极支持、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开展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方面的科技创新项目或成果转化项目的立项,并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支持,促进公共法律服务与科技创新手段深度融合。
区公安分局 积极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公证参与司法活动辅助性事务、“三调联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等工作。依法保障律师在刑事案件办理程序中调查取证、会见等权力。履行刑事法律援助职责,保障刑事案件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力,依法及时转交犯罪嫌疑人法律援助申请,依法保障法律援助律师会见权力,为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提供必要支持,法律援助律师凭法律援助公函查询有关案卷资料的,应当予以免收或者减收相关查询、复印费用。
区司法(信访)局 推进沙坡头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统筹指导沙坡头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运行。指导、监督、管理法治宣传教育、律师、法律援助、调解等法律服务工作,规划沙坡头区公共法律服务发展布局。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创新公共法律服务内容、形式和供给模式,加快整合法治宣传教育、律师、公证、法律援助、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优化各类法律服务资源,促进资源共建共享,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充分发挥信访作用,积极推进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为沙坡头区司法行政机关设在各级信访部门的法律援助工作站、涉法涉诉律师值班室开展工作提供场地、经费支持。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区财政局 建立健全与群众需求相适应的公共法律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将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治宣传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支持司法行政部门做好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等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有力推动法律援助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中的有效衔接,正确指引农民工讨薪申请法律援助。引导农民工理性维权,为农民工开辟劳动保障维权“绿色通道”,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作用,简化办案程序,改进办案方式,对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争议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开庭、及时裁决、快速结案。为行政机关设在劳动监察部门的法律援助工作站提供场地支持。
区农业农村局 支持司法行政机关均衡配置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引导优质法律服务资源下沉到基层、延伸到乡村,促进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在城乡之间合理布局、科学组合。
区税务局 进一步强化征管基础,完善征管手段,创新管理和服务方式,规范和加强律师行业的涉税征收管理。
四、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
(二)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也可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会议议题报召集人审定后,确定会议时间及形式,由总召集人或由其他委托的召集人主持。
(三)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同时抄报区人民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上报。
五、工作要求
沙坡头区司法局要会同各成员单位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解决沙坡头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需要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公共法律服务相关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推动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
附件:中卫市沙坡头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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