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沙坡头区关于开展第三届国家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履职报告评议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640502003/2023-00040 | 文号 | 沙法普组〔2023〕7号 | 生成日期 | 2023-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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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沙坡头区司法局 | 责任部门 | 沙坡头区司法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区委各部委办,区直各局办,各人民团体,区直属事业单位:
《沙坡头区关于开展第三届国家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履职报告评议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沙坡头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第四次全体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贯彻落实。
中共中卫市沙坡头区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
守法普法协调小组(代章)
2023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关于开展第三届国家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履职报告评议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面压实国家机关普法主体责任,推动沙坡头区构建起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全民普法大格局,根据沙坡头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国家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履职报告评议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沙法普组〔2021〕2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实施方案(试行)》(宁法普组〔2022〕4号)文件要求,现就沙坡头区开展第三届国家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履职报告评议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报告评议的目的和原则
(一)评议目的
坚持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抓手,进一步夯实国家机关普法主体责任,通过开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组织各乡镇、各部门(单位)主动向社会公告和向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报告普法履职情况,自觉接受评议监督,促进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切实履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推动形成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全民普法大格局。
(二)遵循的原则
一是科学合理,标准客观。按照沙坡头区国家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责任和评估指标,结合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际,通过设置考核项目和权重、采用科学可行的考核方法,客观考核各单位各部门普法工作情况。
二是评议团评估和社会公众评议相结合。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基层群众代表、新闻媒体代表、律师代表以及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代表等组成评议团,有序参与报告评议,积极探索开展网络微信投票社会评议,确保普法工作考核结果客观、专业、权威。
三是普法成效评价与普法工作考核相结合。评议团和社会公众侧重对普法社会效果评价,协调小组侧重对普法工作落实情况评价,两者相结合形成一个有机整体,使普法工作责任考核更加全面、科学、合理。
四是明确部门责任与强化奖惩考核相结合。通过建立国家机关落实普法责任制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建立普法责任制“四清单一办法”公告制度、开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等一系列制度措施,进一步压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明确普法工作“硬指标”。
五是规范透明,整改落实。在实施中要及时公布评议结果,增强评议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公正性。要坚持问题导向,对评议活动中社会公众和评议团评委提出的意见建议,被评议单位要认真梳理、整改落实,并在次年评议会上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二、活动时间
2023年11月下旬至12月。
三、评议对象
为发挥普法评议活动的示范效应,确定区委统战部、政法委,区民社局、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局、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沙坡头区分局,区人民法院,文昌镇、迎水桥镇、兴仁镇10个单位为2023年沙坡头区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对象(见附件1)。
四、评议标准
以《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国家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履职报告评议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沙法普组〔2021〕2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实施方案(试行)》(宁法普组〔2022〕4号)为依据,对评议对象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五、评议组织和参加人员
履职报告评议活动由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区司法局主办。活动拟邀请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区政协、区委政法委分管普法工作领导出席;邀请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媒体人、律师、服务对象等参与评议;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和部分普法责任单位分管领导参加现场报告评议会。
六、评议组织及方式
评议采取自查自评、公告公示及社会评议、实地考察、现场评议等方式。评议满分以100分计,其中实地考察占30%,现场评议占50%,社会评议占20%。评议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总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分(含80分)至89分为良好,70分(含70分)至79分为一般,70分以下为较差。
(一)自查自评(11月25日前)。所有普法责任单位和重点单位对照《沙坡头区国家机关落实普法责任制评估指标》《2023年沙坡头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本单位普法责任清单,做好全年普法工作,并收集、归类、整理2023年普法工作开展情况档案资料,进行自查自评,形成年度普法工作自评报告、自测得分,提交区司法局(306室)。
(二)公告公示及社会评议(11月30日前)。所有普法责任单位于11月30日前(除2023年评议对象)在有关门户网站、新媒体公众号等平台刊登公示本年度普法履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请2023年评议对象于2023年11月20日前将本单位年度普法履职情况提交区司法局,由区司法局负责通过“法治沙坡头”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并组织网络投票,接受社会各界群众评议监督。
(三)实地考察(11月26日至11月30日)。组织评议团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查看、查阅资料、现场测评等形式,对2023年被选取的评议单位普法工作情况集中实地考察打分。
(四)现场评议(12月中旬)。召开沙坡头区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会,报告会邀请有关领导出席。被选取的评议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现场报告普法履职情况;在会议现场同时展示评议单位普法工作资料、典型案例和公益普法作品等;评议团评委现场作出评分,并提出意见建议;根据评分情况公布现场评议结果。
1.履职汇报。被选取的评议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现场报告普法履职情况,建议采取简要汇报(5分钟以内)。
2.现场评议打分。每个评议单位履职汇报后,评议团7位评委(由区人大代表1名、区政协委员1名、媒体人1名、律师1名、普法工作者代表2名、服务对象代表1名等组成)逐一对被评议单位普法工作进行点评和打分,提出意见和建议,每位评委点评不超过1分钟。
3.总结点评。沙坡头区委常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组长、宣传部部长对各评议单位普法履职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点评,对进一步完善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推进落实部门普法工作职责提出意见要求。
4.公布结果。区司法局将在评议会现场即时公布社会评议、实地考察、现场评议团评议打分情况,会后以文件形式公布最终评议结果。
七、结果运用
评议结果通过下发文件形式以及在“法治沙坡头”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公布,并作为依法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普法依法治理考核重要参考指标。对责任落实到位、普法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予以通报表扬,优先推荐为自治区“八五”普法先进集体(个人)的表彰对象;对责任不落实、普法工作任务未完成、普法成效不好的单位发出普法提示函或建议书,必要时提请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进行约谈或予以通报批评。
八、相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准备。开展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工作,是沙坡头区深入推进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的一项创新举措。各评议单位和普法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活动组织策划,确保质量效果,形成品牌亮点。
(二)加强协调,统筹推进。各评议单位要加强与区司法局在活动组织实施中的沟通协调,按照各阶段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要完善本部门本系统的普法责任清单,建立完善普法工作台账,收集整理普法案例和作品;及时开展自查自评,做好评议团实地考察和现场评议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问题导向,引领示范。履职报告评议活动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平公正;评议调查要广泛深入,履职报告要客观真实,评议要中肯实际,在充分肯定成绩同时,要指出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和建议。要充分发挥评议示范引导作用,及时总结推广普法工作好经验和好做法,引领推进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落实。没有列入年度评议的乡镇、部门、单位要认真对照普法责任制工作责任和落实普法责任制评估指标明确的5大项25个指标内容落实好普法责任,结合本部门职能和工作实际制定普法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计划于每年3月底报区司法局备案,每季度末月25日前填报普法工作情况统计表,11月3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