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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03/2023-00020 文号 卫沙司发〔2023〕9号 生成日期 2023-02-23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司法局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司法局 有效性 有效

各乡镇党委、政府: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及我区八五普法规划要求,不断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沙坡头区夯实基层基础,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在沙坡头区开展2023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是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的有效载体,是深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有效措施。通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积极推动村(社区)认真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不断探索建立完善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村(社区)管理模式,因地制宜地开展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持之有效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调动农村干部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增强其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创建范围

沙坡头区11个乡镇的村和2021完成村改居的城市社区。已被命名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不再申报。

三、创建标准

(一)基本标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成绩显著,在沙坡头区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二)具体标准:严格按照《沙坡头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见附件1开展创建活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村,不得列入创建范围

1.村级组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2.村级组织成员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的。

3.发生严重危害国家安全事件、严重刑事犯罪案、重大安全事故、严重公共安全事件以及发生涉黑涉恶涉邪教案件的。

4.发生集体上访事件(市级及以上)、越级上访事件或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

5.其他与创建标准不符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实施步骤

(一)创建阶段(2023年2月27日—6月30日):按照2023年每个乡镇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率要达到50%的要求(创建任务分配表见附件2,请各乡镇对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基本标准,及时制定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方案,并按照方案深入实施。

(二)申报阶段(2023年7月1日—31日):成熟一个申报一个的原则,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区民社局将组织人员对各乡镇创建申报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进行实地督导,对达到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标准的村(社区)授予沙坡头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同时对硬件设施完善、法治氛围浓厚、软件资料规范的村(社区)作为推荐自治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候选单位,向自治区司法厅进行推荐申报,请各乡镇于331日前将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备案表,720日前将创建经验材料送到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区司法局306)。

(三)验收推荐(2023年8月):配合市有关部门对申报自治区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进行实地检查验收,对具代表性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荐申报自治区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对不符合条件的将不予推荐。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提高认识。各乡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紧扣2023沙坡头区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率要达到50%以上,2024年达90%2025年达100%的标准,切实加强领导,把开展好此次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作为法治乡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抓落实,确保创建活动顺利进行,实现质量、数量双达标。

(二)把握时间,确保进度。本次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要克服一切困难,战胜一切险阻,想尽一切办法,以积极的工作心态和饱满的工作热情,加大投入,把握时间,抢抓进度,及时报送相关资料,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创建任务。

(三)突出特色,狠抓效果。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不能停留于完善资料,要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阵地建设不能简单采用挂喷绘、制横幅的方式进行打造,要结合实际创建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墙、法治文化长廊、法治文化亭、法治文化宣传牌等。同时,结合村(社区)的特点,培育特色文化,用特色文化培育村(社区)群众的法治信仰,提升法治内涵,确保创建效果。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实际行动上要深入群众、内容选择上要贴近群众,要切实发挥好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积极作用,绝不能流于形式、走过场。

(四)加强督导,确保实效。为确保创建效果,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区民社局将对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开展情况时时进行检查指导,对党委、政府不重视,创建任务未完成,影响法治沙坡头区建设进程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人:王芳  联系电话:8852663

电子邮箱:505348870 @qq.com


附件:1.“沙坡头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

      2.2023年沙坡头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名额分配表

      3.2023年沙坡头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备案表



中卫市沙坡头区司法局           中卫市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

20232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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